第三章 價值形式或交換價值
商品是使用物品和價值承擔者的二重物。因此,它們表現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只是由于它們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價值形式。
商品的二重性,決定商品不僅是自然形式和價值形式的體現,而且是使用物品和價值承擔者的綜合體。從商品的日常形式來看,商品體總是以鐵、麻布和小麥等形式出現的。雖然商品的表現形式具有二重性,但是對商品價值對象的感覺同對商品實際對象的正好相反,我們很難在商品中找到價值的感覺,更別提在商品價值對象中找到一個自然物質原子。因此,商品作為社會單位,是不可捉摸的,卻還是可以算是人類勞動的表現。如果探討商品價值關系中包含的價值表現,我們可以從最簡單、最不顯眼的貨幣形式來看,商品使用價值的形式同共同價值的形式即貨幣形式,會形成鮮明的對照。隨著對商品價值對象性的深入了解,貨幣之謎也會隨著消失。
簡單的、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
以兩個不同商品A和B為例,就如第二章提到麻布和上衣一樣,麻布可以通過上衣表現自己的價值,而上衣則成為這種價值表現的材料。顯然,這兩種商品起著兩種不同的作用,前一個商品起主動作用,而后一個商品起被動作用。在這個例子中,前一個商品的價值表現為相對價值,也就是處于相對價值形式,而后一個商品起等價物的作用。實際上,一切價值形式的秘密都隱藏在這個簡單的價值形式中。當然,分析這個形式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難。例如20碼麻布=20碼麻布的表現形式,只能說明20碼麻布是一定量的麻布,不能通過另一個商品相對地表現出來麻布的價值。作為同一價值的表現形式,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總是分配在互相發生關系的商品上,不僅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和不可分離的兩個要素,而且是同一價值互相排斥和對立的表現形式。
即便是一個極簡單的物品,沒有一個標準去衡定它的價值,我們是無法像看到它的使用價值那樣,用肉眼看出它的商品價值,只有從它們的交換價值出發,才能探索到隱藏在其中的商品價值。
生活在中世紀的市民,生活變得越來越富裕,對各種商品的需求迅速膨脹,因為每個地區都擁有自己特色的商品,活動商販便應運而生,他們經常背著沉重的貨物包長途跋涉到另一個地方販賣貨物。圖中是一件15世紀教堂唱詩班座位上的木雕裝飾品。
在兩個商品的價值關系中,一個商品處于相對價值形式,還是處于等價形式,完全取決于它在價值表現形式中所處的地位。換而言之,該商品所處的地位取決于它是價值被表現的商品,還是表現價值的商品。考慮到不同商品只有化為同一單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較,我們必須完全撇開商品量來考察商品的價值表現關系,而無須顧及到底是20碼麻布=1件上衣,還是400碼麻布=20件上衣。通過同上衣的關系,麻布把上衣當作它的“等價物”或“能交換的東西”,使自己的價值得到表現。在這個關系中,麻布自身的價值可以得到獨立的表現,而上衣是價值的存在形式也是價值物,是能與麻布交換的東西。作為人類勞動的凝結,一個商品的價值性質可以通過該商品與另一個商品的關系顯露出來。當然,商品的等價表現可以把不同種商品所包含的勞動化為一般人類勞動,把勞動形成價值這種特殊性質顯示出來。
然而,只把構成麻布價值的勞動性質表現出來,是不夠的。要使麻布的價值表現為人類勞動的凝結,就必須使它表現出為一種“對象性”。一般來說,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大多處于流動狀態,本身也不是價值,只有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在上衣成為麻布等價物的價值關系中,上衣起著價值形式的作用。由此可見,當商品A(麻布)通過不同種商品B(上衣)使用價值表現自己價值的時候,使商品B取得一種特殊的價值形式即等價形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當然,這種對象性不僅應該是與麻布本身不同的,而且應該是麻布與其他商品所共有的。在考察等價形式時,我們看到使用價值成為它的對立面,也就是價值表現形式的時候,抽象的價值就應該用具體的使用價值來表現。
雖然縫同織都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都具有人類勞動的一般屬性,但是在一定的情況下,尤其是從價值生產的角度來考察,具體勞動可以成為它的對立面即抽象人類勞動的表現形式。一般來說,充當等價物的商品總是人類抽象勞動的化身,是某種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產品的表現,我們只需將使用價值“翻譯”成具體勞動,將“價值”翻譯成抽象勞動即可。
5秒鐘經濟學
>>> 商品 >>>
用來交換、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勞動產品。它首先是通過勞動生產出來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如果生產出來的東西是無用的,誰也不愿意買它,這種東西就不能成為商品。同時,商品又必須是用來進行交換的有用物。如果勞動生產出來的有用物不用于交換,而由生產者自己消費掉,或者無代價地被別人拿去消費掉,這種有用物也不是商品。即有用物采取了通過交換取得同等代價以后才去滿足人們需要的一種社會形式。
擴大的相對價值形式
當一種商品可以表現在商品世界的其他元素上,當每一種其他的商品體都能夠成為反映該種商品價值鏡子的時候,商品價值本身才真正表現出人類無差別勞動的凝結。當然,形成這個價值的勞動也就擺脫自身具有的自然形式,不再等同于具體物化在上衣、小麥、鐵或金等之中的勞動,而是等同于其他任何一種人類勞動。換而言之,通過自己的價值形式,麻布不僅僅只是同另一種商品發生社會關系,而是同整個商品世界發生社會關系。雖然麻布只不過是商品世界的一個公民,但是通過商品價值表現形式的表明,麻布的商品價值也會同它借以表現的使用價值失去聯系。
正如那些在麻布價值表現中充當等價物的商品一樣,上衣、茶葉、小麥和鐵等商品體中都包含多種多樣的有用勞動,都是具有一定自然形式的價值體,并形成一個與其他許多特殊等價形式并列的等價形式。
一般來說,總和或擴大價值形式的缺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當一種新商品出現的時候,商品相對價值就可以通過一種新的材料得到價值表現,價值等式的鎖鏈也會延長,商品相對價值的表現可以說是永無止境的;第二,由于每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都可以在這個擴大的形式中獲得表現,甚至是形成無窮無盡的價值表現系列,這條鎖鏈就會顯得更加雜亂。實際上,擴大的相對價值形式的缺點都反映在這些等價形式中。考慮到每個特殊商品等價物中都包含著一定的有用勞動,每一種商品的自然形式都會有一個特殊的等價形式,并且會與其他的特殊等價形式并列、相互排斥。誠然,人類勞動的表現形式,尤其是在這些特殊表現形式的總和中,只能獲得自己完全的或者總和的表現形式,而無法獲得統一的表現形式。總而言之,相對價值形式只不過是由簡單的相對價值表現構成的總和。
在交換中,當一種商品的價值經常表現在許多其他商品上時,它的相對價值形式就被擴大了。被擴大的價值形式不能有統一的價值表現,也不能充分體現一般人類勞動。圖上農婦攜帶著大量的物品。糧食、木材還有家畜,各種不同的物品包含了各種形式的具體勞動,如果沒有一個固定的物品簡單統一地表現這些物品的價值,那么這次交換將是煩瑣而艱巨的。
一般價值形式
一般價值形式可用如下等式來表示:
1件上衣=20碼麻布;
10磅茶葉=20碼麻布;
40磅咖啡=20碼麻布;
1夸脫小麥=20碼麻布;
2盎司金=20碼麻布;
1/2噸鐵=20碼麻布;x量商品A=20碼麻布;其他商品=20碼麻布。
作為與麻布等同的東西,每個商品的價值既是簡單統一的,也是與它自身的使用價值相區別的,是與一切使用價值相區別的。只有表現為一切商品共有的東西,這些商品才真正使商品之間互相發生關系,或者使它們互相表現為交換價值。
通過一種商品或者是許多種不同商品構成的系列,商品使自己取得一個價值形式,表現出一種商品的價值,而無須其他商品的幫助。實際上,一般價值形式的出現只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動的結果。一種商品之所以可以表現為一般的價值形式,只是因為其他商品同時也需用一個等價物來表現自己的價值,其他商品并不是僅僅起著被動的作用。由此可見,商品價值的對象性能通過全面的社會關系來表現,而且是社會公認的形式。
在一般的相對價值形式,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會被排擠出商品世界,而且其自身的自然形式也會表現為商品世界的共同價值形態。正如上章提到的麻布,麻布成為商品世界中的等價物,可以看做是一切人類勞動的化身,能夠與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換。當然,生產麻布的私人勞動就可以等同于包含在其他商品中的每一種勞動,不僅能夠處于與其他一切勞動等同的地位,成為一般價值形式的社會形式,而且可以抽去實在勞動的具體形式和有用屬性,表現出物化勞動的價值,從而把一切實在勞動化為人類勞動力的耗費。
因為每種商品都表現為許多不同的價值形式,這會給商品的交換帶來諸多不便,一種能普遍表現其他商品價值的一般等價物的出現使商品的交換得到了簡化。圖中是一個15世紀聚集著很多布店的集市,店主們在極力招攬生意,當買賣越來越興隆時,露天的布攤變成了有更多固定建筑物的整條街道。
碼放在批發市場的成堆海魚,不管其肉質多么鮮美,凝結了多少漁民的辛勤勞動,如果只是用于自己食用,不經過魚販之手,使之具備交換價值,便不能稱之為商品。
在這個世界中,勞動具有物化人類性質的特殊性質。因此,作為無差別人類勞動凝結物的一般價值形式,勞動產品可以通過自身的結構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會表現。一般來說,在簡單的或個別的相對價值形式中,一種商品可以使另一種商品成為個別的等價物;在擴大的相對價值形式中,一種商品的價值可以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獲得表現,并賦予其他商品以等價物的形式;在一般等價形式中,一種特殊的商品可以成為商品世界中一般的價值形式的表現材料。實際上,等價形式的發展只是相對價值形式發展的表現和結果。隨著等價形式的逐步發展,它的兩極即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之間的對立,也應該同相對價值形式的發展程度相適應。至于等價形式發展到什么程度,我們可以從下文中得到啟示。
在第一種形式中,麻布是相對價值形式,上衣是等價形式,但是從等式的右邊讀起,上衣是相對價值形式,麻布是等價形式。在這里,兩極的對立還沒有固定下來。
在第二種形式中,只有一種商品可以完全展開它的相對價值,也就是說,這種商品自身具有擴大的相對價值形式,并處于與其他一切商品相對立的等價形式。在這里,價值等式兩邊的位置是不能變換的,除非改變價值等式的全部性質,才能使它從總和的價值形式變成一般的價值形式。
在第三種形式中,只有一種商品可以給商品世界提供一般的社會相對價值形式,而商品世界的其他商品都不能具有一般等價形式。換而言之,只有這唯一的商品處于直接的社會形式,能與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換。
在價值表現的形式中,等價物可以是任何一種商品,也可以是一種特殊的商品。當這種特殊的商品被其他商品排擠出商品世界的時候,統一的相對價值形式才獲得客觀的固定和一般的社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