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媽媽勝過好老師——一個教育專家16年的教子手記 !
有位家長向我咨詢,她的孩子只有5歲,表現(xiàn)出的問題是非常膽小,而且很自卑。比如跟小朋友一起玩的時候,孩子唯唯諾諾,從不會主動表現(xiàn),只會模仿別人,看別人怎樣她就怎樣。家長讓她學(xué)習(xí)寫字,她總是寫一個字就抬頭看看家長,只有等到家長說這字寫對了,才敢再往下寫。別的事情上也是這樣,似乎只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安心。通過詢問我了解到,她是個極其負(fù)責(zé)的家長,在孩子出生前,一直很鄙視那些縱容或溺愛孩子的人,下決心認(rèn)真教育孩子。為塑造孩子的良好行為,她對孩子進(jìn)行了精心的管理。比如孩子剛剛會說話,就開始要求孩子有“禮貌用語”,哪怕是媽媽給擦了一下鼻涕,也必須說謝謝,如果孩子哪次忘了說,就會批評孩子“怎么又沒禮貌了,別人給你做了事,要記得說謝謝”。這位媽媽經(jīng)常給孩子講“事不過三”的道理,讓孩子知道有錯誤必須立即更正,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心理正常的幼兒往往比較自我,他應(yīng)該更專注于自己想做什么,而不會考慮別人的評價如何。從這個孩子“每寫一個字就要抬頭看看家長,在任何事情上只有得到別人的肯定才心安”的表現(xiàn),我們可以看到家長對孩子的控制已產(chǎn)生多么糟糕的后果。這個僅有5歲的孩子,從她開始接觸世界,還不具有理解世界的常識,也沒有把控自己的能力時,就被過度評價,被告知這個對那個不對,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而小小的她又無法理解家長的每一種評價,或者無法自行做出判斷,所以為了逃避懲罰,只能消滅自由意志,看著別人的臉色去做事,在每一件事上等待別人的評價。“一個被認(rèn)可的孩子,他做人做事的態(tài)度是真誠的,他不必遵守一些不自然的規(guī)則和戒條,因此不需要過虛假的生活。”[8]
這位家長說她看到書上說要經(jīng)常夸獎孩子,她也會這樣做,對于孩子做得好的地方也會表揚,但不知為什么她的孩子卻是這樣的性格和表現(xiàn)。
在兒童教育中,欣賞和不許犯錯是無法兼容的兩種態(tài)度,不可能同時運行。一個不允許孩子犯錯的母親是不可能真正欣賞她的孩子的,她的夸獎只能發(fā)生在孩子做得令家長滿意的時刻,強化給孩子的是這樣的印象:家長滿意,你就有好果子吃;家長不滿意,就給你點顏色看看。這反而導(dǎo)致孩子會花很多心思和能量來揣摸和迎合家長,消耗自我成長能量。
在當(dāng)下的教育語境中,“自由”和“尊重”是時髦詞,但有多少人能真正領(lǐng)悟其內(nèi)涵,并把概念和行為打能呢?
曾經(jīng)有個家長向我咨詢。她說:我是那種比較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的媽媽,可是孩子總不好好吃飯,我頓頓得追著喂,為這事總是生氣上火,您說該怎么辦呢?我對這位媽媽說:你連吃飯的自由都沒有給孩子,怎么能談得上尊重孩子、給孩子自由呢?
還有位媽媽,當(dāng)她聽到我這些關(guān)于應(yīng)該允許孩子犯錯的觀點時,欣慰又自信地說,老師說得對,要允許孩子犯錯誤。我的寶寶一歲八個月,他犯了錯誤,我會耐心告訴他哪里錯了。即使偶爾有小小的懲罰,也要讓他知道是自己做錯了,媽媽才會懲罰。我采用的辦法一般是打手心或者讓他在墻邊站一會,他都不會哭。這位媽媽的話真讓人心驚肉跳,才一歲八個月的孩子,居然就被她整到“知道自己錯了”,且打手和罰站都不哭的地步,天知道這樣下去,孩子以后會怎樣!
“對每個孩子來說,大人的認(rèn)可就是愛,不認(rèn)可就是恨。”[9]當(dāng)下教育中最大且最隱蔽的問題,是一些家長或教師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對孩子很苛刻,導(dǎo)致其對孩子的錯誤管制隨時發(fā)生,對兒童心智的成長形成無處不在的擾亂。
蒙臺梭利說過,每個兒童首先都必然處于一種精神的無序期,心理活動由混亂走向有序。[10]孩子是作為一張白紙來到世界上的,世界突然把他包圍,他需要有一個適應(yīng)過程,即成長過程。就像我們突然從太陽下走入一間暗屋,眼睛需要適應(yīng)一會兒才能看清屋里的東西。如果這時別人急于下論斷,說你眼睛有問題,這顯然不對。
孩子從來沒有錯,只有不成熟。用“犯錯誤”來評價孩子的某種行為,本身已是錯誤;以強制的方式要孩子符合成人要求,更是錯上加錯。不許孩子“犯錯誤”,本質(zhì)上就是在剝奪孩子的自由,這會出現(xiàn)兩種后果:孩子有可能“聽話”了,但變成了時時事事需要人操縱的小木偶;也可能更不聽話了,真的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雖然兩種表象完全不同,但這背后的心理機制是一樣的,形成原因相同,即由于缺少自由,他們的心理秩序都亂了,行為失去了自我把控力。
家長或教師是否給了孩子“犯錯誤權(quán)”,有一個試金石,即當(dāng)孩子做得不夠好時,你心里真正的想法是認(rèn)為孩子有過失,并為此生氣;還是發(fā)自內(nèi)心給孩子一個寬容的微笑,知道他又從這個過失中得到了經(jīng)驗,并且為此感到欣慰——理解了自由的價值,就會承認(rèn)沒有一個孩子的過失是不可饒恕的,每個過失都是他收獲經(jīng)驗的一次好機會,錯誤的經(jīng)歷同樣有正面教育的價值。
中國傳統(tǒng)文化講“失敗是成功之母”,這和本文說的給孩子犯錯誤權(quán)是一個道理。在具體的教育生活中,正確的做法應(yīng)該是,在無關(guān)緊要的問題上,盡量不要給孩子糾錯。大至原則是:
第一,盡量減少對孩子的擺布,不要強行讓孩子接受任何他不愿意接受的事情。比如吃飯,比如問叔叔阿姨好等。
第二,盡量滿足孩子的要求,哪怕孩子做得不夠好。只要沒有生命和健康危險,第二不損壞他人的利益——即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上,家長都可以放手,都可以給孩子自主空間。
第三,如果特別希望孩子做出家長所期望的選擇,就不要讓孩子在“是”與“否”間選,不要給他說“否”的機會,而要在“是”的框架里給他一個A與B間選擇。比如孩子不想睡覺,你想讓他睡,不要問“現(xiàn)在睡覺好嗎?”而要問“你打算直接睡了,還是聽一個故事再睡?”總之,要給孩子一個選擇,而不是給他一個命令。當(dāng)然,這一招不要經(jīng)常使,或者適當(dāng)變著花樣使。
很多人擔(dān)心這樣是在“溺愛”孩子,或是縱容孩子,這是因為他們錯把自由理解為放縱,這種誤解讓許多教師和家長在錯誤教育的路上走得很遠(yuǎn)。文字經(jīng)常會誤導(dǎo)人,“愛”和“溺愛”表面看來有共同要素,事實上它們不是一種東西程度上的深淺,而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東西。“愛”必定包含著自由,而所謂“溺愛”,則是披著愛的外衣的“過度管制”——過度管制的出發(fā)點可能是愛,但結(jié)果是走到了愛的反面,是反“愛”的行為——在這個問題上,惡果現(xiàn)在有目共睹,原因卻一直被錯誤歸納。
允許孩子犯錯誤,給孩子自由,本質(zhì)上就是在教會孩子寬容。
寬容是這個世界的潤滑劑,世上有多少痛苦和悲劇是不寬容造成的。而一個人不寬容性格的形成,很可能就是從嬰孩時期的一些小事上開始的。
一個無法無天的孩子,他的行為其實和“自由”毫不相干。理性的缺失使他無力主宰自己,他的放縱和毫無章法,是自覺意識的喪失,是選擇功能的失效。他一方面被欲望控制,另一方面想去控制別人,他的行為正是長期壓抑的后果。這樣的孩子,他內(nèi)心軟弱無力,由于失去了對自己的掌控力,其實是恐懼地活著——如果大人不承認(rèn)這一點,認(rèn)為孩子不自覺是為了更快樂,那真是太不理解孩子了。陶行知先生曾說過,“放蕩不是自由,因為放蕩的人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而不能自拔。一個人若做了私欲嗜好的奴隸便失掉自由。”[11]
那些真正幸福快樂的孩子,是那些真正獲得了自由的孩子。他在生活中獲得了尊重,所以他學(xué)會了尊重,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他在生活中體味了寬容,他就不會小肚雞腸、頤指氣使、心胸狹隘;他在生活中很少受到干涉,所以他拒絕干涉,不要別人干涉,也不去干涉別人;他被當(dāng)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他就獲得了把控自己的力量,不被壞習(xí)慣操縱,有力量選擇健康的東西。
“只有這樣一種人才是自由的,這種人愿意使自己和周圍的一切都獲得自由。”[12]只要是正常的愛,給孩子再多也不會把孩子愛壞了。就像一個智力正常的人走到懸崖邊上會自動停止腳步一樣,一個心智正常的孩子也知道自由的邊界在什么地方。他可能會由于缺少常識有一些小過失,卻會自動獲取經(jīng)驗,自動校正自己的行為,使小過失成為積累經(jīng)驗的重要途徑。
注釋:
[1](法)盧梭,《愛彌兒》,李平漚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467頁。
[2](美)弗洛姆,《為自己的人》,孫依依譯,三聯(lián)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34頁。
[3]李開復(fù),《做最好的自己》,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57頁。
[4]杜威,《民主主義與教育》,王承緒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133頁。
[5](美)費洛姆,《為自己的人》,孫依依譯,三聯(lián)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149頁。
[6]轉(zhuǎn)引自錢理群,《語文教育門外談》,廣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76頁。
[7]錢理群,《語文教育門外談》,廣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20頁。
[8](英)A.S.尼爾,《夏山學(xué)校》,王克難譯,南海出版公司,2010年5月第2版,98頁
[9](英)A.S.尼爾,《夏山學(xué)校》,王克難譯,南海出版公司,2010年5月第2版,97頁。
[10](意)蒙臺梭利,《蒙臺梭利幼兒教育科學(xué)方法》,任代文等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319頁。
[11]陶行知,《陶行知教育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298頁。
[12](德)費希特,《論學(xué)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商務(wù)印書館,1984年10月第1版,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