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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醒世姻緣傳》是《金瓶梅詞話》之后又一部用山東方言寫成的長篇白話小說,全書一百回,七十七萬馀字。

與《金瓶梅詞話》一樣,《醒世姻緣傳》是一部寫現實人生的書。這部小說寫的是一個兩世姻緣的故事。前世姻緣敘寫的是山東武城縣一個官宦子弟晁源,停妻娶妾,縱妾虐妻,致使妻子計氏投繯身死,晁源后來也因為與別人的妻子通奸,被女人的丈夫殺死。后世姻緣,故事地點轉移到了山東繡江縣。所謂繡江縣,實際上指的是濟南以東的章丘縣。章丘縣有一條繡江,源頭就在縣治以南四十里明水鎮的百脈泉。小說寫繡江縣明水鎮一個富家之子狄希陳是晁源的后身,他娶了前世被晁源射死的狐貍變成的女子薛素姐為妻,又娶了晁源妻子計氏轉生的京師女子童寄姐為妾,所以,薛素姐、童寄姐這一妻一妾反過來凌虐狄希陳,以報前世被殺被虐之仇。后來被高僧點化,因為虔誦佛經,使得冤孽得釋。

從情節來看,《醒世姻緣傳》不過是一個冤冤相報的因果報應故事。但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小說真實地反映了明代末年的社會現實,為我們了解明代的社會生活狀況提供了真實可靠的第一手史料。正因為如此,胡適曾在《〈醒世姻緣傳〉考證》一文中鄭重地推薦這部小說。他說:

我可以預言: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社會風俗史的學者,必定要研究這部書;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教育史的學者,必定要研究這部書;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經濟史(如糧食價格、如災荒、如捐官價格等等)的學者,必定要研究這部書;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政治腐敗、民生苦痛、宗教生活的學者,也必定要研究這部書。

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現代詩人徐志摩曾為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的《醒世姻緣傳》寫序,其中談到了自己讀這部小說的感受:

我一看入港,連病也忘了,天熱也忘了,終日看,通宵看,眼酸也不管,還不時打連珠的哈哈。太太看我這瘋樣,先是勸,再來是罵,最后簡直過來搶書。

徐志摩談到自己讀這部小說愛不釋手的原因和理由,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它是我們五名內的一部大小說;

第二,它是一個時代的社會寫生;

第三,它是以“怕老婆”作主干的一部大書。

志摩先生是從文學鑒賞的角度來評價《醒世姻緣傳》的。從小說史的角度看,《醒世姻緣傳》同樣具有它的重要價值和意義。

在中國小說史上,《金瓶梅詞話》是一個偉大的開端。它開啟了中國古代長篇小說由歷史和神怪故事轉向世情內容的新時期。這位不露名姓的蘭陵笑笑生筆下的世界,已不再是帝王將相的興亡圖霸,英雄豪杰的義膽俠風,也不再是神仙魔怪的爭勝斗法。他施濃墨酣筆于日常習見的世俗生活的鋪敘描摹之中,浸淫執著在平淡無奇的現實人生的體味感發之內。蘭陵笑笑生在中國十六世紀廣闊的社會背景上,向我們展示了一幅以西門慶的家庭生活和經商活動為中心的社會歷史的長卷,一幅五光十色的社會風情畫卷。

《醒世姻緣傳》的創作受到《金瓶梅詞話》一書的影響是一個顯見的事實,研究者對此多有評述。作為一部后出的長篇白話小說,《醒世姻緣傳》更是顯著地體現了世情小說的發展與創新。

《金瓶梅詞話》的作者立意要寫的是一個世俗的“風情故事”。他以百萬言的篇幅來展現了這一構思,這可以說是小說創作中一個巨步的前進。與蘭陵笑笑生不同的是,西周生已不再滿足于一個“風情故事”香艷內容的敘述,他要探索的是一個世俗生活中具有普遍意義的人生問題,即人間的夫妻生活為什么會出現種種“乖離”的現象?!缎咽酪鼍墏鳌愤@部小說不僅僅是一種夫妻生活現象的描述,也不止于做出一種道德的勸誡,作者還試圖以他所接受的時代觀念來解釋這一人生現象的真諦。囿于當時的時代意識,作者的答案不免膚淺而且荒唐,但由“描寫世情,盡其情偽”的《金瓶梅詞話》到自覺探求人生基本問題的《醒世姻緣傳》,則反映了世情小說的創作思想逐步深化的過程,表現出了中國長篇白話小說的發展與進步。

就世情小說的發展而言,《醒世姻緣傳》里出現了中國文學中中下層普通婦女全新的形象。這部小說所描繪的薛素姐,是一個集潑、悍、妒、惡于一身的女性。擯除作者注于這一形象中的宿命成分之后,我們可以看到她的種種行為偏離都表現出病態人格的特征。作為一個妾出的女性,她的母親在社會上和家庭中同樣地被人輕賤。正由于對生母的地位和自己的出身有著類似阿Q忌談頭上疤痕那樣的心理禁忌,她對輕賤自己生母的人懷有一種潛在的仇恨。她對丈夫的種種變態的酷虐又多是由妒而生的,在一個男子可以有多個侍妾而且可以合法地公開地嫖妓,而女子則必須謹守“不妒之德”的社會里,這種女性妒情在某種意義上又表現為對女性禁錮與男性放縱的社會道德的不平與抗爭。毋庸諱言,在某些時候,薛素姐的所作所為正體現了一種人類的惡德。正由于社會的、心理的諸種因素匯聚到一起,才塑成了這樣一個人性扭曲的變態的人??梢赃@樣說,《醒世姻緣傳》中薛素姐、計氏等形象的出現,進一步豐富了古代中國的文學形象畫廊,從而創造出了其他作品不可替代的文學價值與審美價值。

美國學者韓南(Patrick Hanan)教授在他的力作《〈金瓶梅〉探源》中,對《金瓶梅詞話》引錄其他作品的情況做了認真詳盡的考察。他指出,《金瓶梅詞話》的大多數情節都被“安插在《水滸傳》中原本是一個簡單故事的框架之內”。不僅如此,即使不算清曲,至少也有二十種以上的作品被引錄到小說之中?!白髡哂袝r要有相當長的創作才能將某一較早作品的片段引進正文。有時作者只是為了微不足道的描寫、人物和事件的細節而求助于早期作品。有關之處極為微細,為了前后銜接又需要費盡心思。常常是這樣的情況,自己撰寫反而更簡捷可行?!表n南對此所作的結論是:“作者仰仗過去文學經驗的程度遠勝于他自己的個人觀察?!?a id="w3"/>

與《金瓶梅詞話》借用《水滸傳》原有的框架結撰作者時代的故事不同,《醒世姻緣傳》雖然也托為明代正統至成化年間的史事,但并不以前代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起點?!缎咽酪鼍墏鳌芬灿幸b前人作品的內容,但總的來說,它與《金瓶梅詞話》大量引錄其他作品來結撰故事的情況已有了根本的不同。二者的區別在于:《金瓶梅詞話》是有意識地引錄其他作品以豐富小說的內容,而《醒世姻緣傳》對于前代作品,則只是興之所至的偶爾取用。《醒世姻緣傳凡例》中有這樣的話:“本傳其事有據,其人可征”;“本傳凡懿行淑舉,皆用本名”;“本傳晁源、狄宗[羽]、童姬、薛媼,皆非本姓”。孫楷第先生曾考得小說中的李粹然實有其人,曾任淄川令、濟南道。筆者在考證《醒世姻緣傳》寫作年代的一篇文章中也曾指出,明末清初的史學家談遷在《棗林雜俎》和集“借尸脫囚”條記載的明崇禎五年(1632)的一件奇聞,正為書中施珍哥故事之所本。以上事實可以說明,中國古代的世情小說由在傳統題材的基礎上融入現實生活結撰新作發展到從現實生活中汲取題材的獨立自覺的個人創作,并不始于《金瓶梅詞話》以及它的續書《玉嬌麗》、《續金瓶梅》,而是以《醒世姻緣傳》為之發端?!督鹌棵吩~話》和《續金瓶梅》等小說的存在,乃是一個由存在前代背景的傳統題材型作品向無所依傍的個人獨立創作發展的歷史性過渡,而《醒世姻緣傳》的出現,則標志著世情小說中真正獨立的個人創作的開始。從這種意義上說,清代初年問世的《醒世姻緣傳》,在整個世情小說的發展史上無疑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作品。

《醒世姻緣傳》的成書年代,分別有明末崇禎年間說、清初順治年間說、清代康熙年間說和清代雍正至乾隆年間說四種說法。與諸說不同,筆者認為這部小說的寫作跨越了明清兩代,寫成于明崇禎至清順治年間。

首先對《醒世姻緣傳》的成書問題進行探討的是胡適先生。他在一九三一年寫成,一九三三年發表的《〈醒世姻緣傳〉考證》中提出了這樣的看法:《醒世姻緣傳》的作者是蒲松齡,它的成書時間在康熙四十三年之后。

胡適之后,孫楷第先生寫了《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支持胡適的觀點,與胡適的論文一同發表。到了七十年代,臺灣的一位研究生朱燕靜女士印行了她的碩士論文《〈醒世姻緣傳〉研究》;八十年代,山東學者李永祥教授寫了論文。他們都為胡適提出的《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補充了新的證據和資料。

筆者因為研究蒲松齡和他的著作,曾對胡適等人康熙年間成書說的各種證據進行考察。我認為他們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他們提出的所有證據都不能支持他們的結論。一九八九年,我發表了《〈醒世姻緣傳〉康熙成書說駁議》一文,較為全面地考辨了胡適等人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他們的觀點的問題,指出《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是難以成立的。二○一○年,筆者的一位朋友又舉出了一些新的證據,再次主張康熙年間成書說。我因此又寫過一篇論文對這位朋友提出的新證據逐一進行辨正,以說明這些新證據同樣無一能夠證明《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是可以成立的。

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王守義、曹大為、段江麗等先生先后提出了明末崇禎說,認為《醒世姻緣傳》的性質是明人寫明事,它的成書應該在明代滅亡之前。

《醒世姻緣傳》里確實有較多的明代人寫明代事的內容,特別是崇禎一朝的許多時事,這位作者說起來可以說是如數家珍。但是,提出《醒世姻緣傳》明末崇禎說的研究者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那就是這部小說里存在著鑿然可考的清代史實。

徐復嶺先生在一九九○年提出了《醒世姻緣傳》成書于清初順治年間的說法,他關于《醒世姻緣傳》的論文,后來匯集成《醒世姻緣傳作者和語言考論》一書出版。

徐復嶺提出順治年間成書說,舉出的關鍵的證據有兩條。一條是小說第五十七回,有這樣一句話:

那人慘白胡須,打著辮子。

打著辮子,這是清代人發式的特征,因為明代的男子是束發的,不是辮發。

第二條證據,是他在《顏氏家藏尺牘》中發現的一條《醒世姻緣傳》刊刻印行的史料。明末清初的官員兼出版家周亮工的兒子周在浚,寫過一封給他的朋友曲阜顏光敏的信札,這封信是這樣寫的:

聞臺駕有真州及句曲之行,故未敢走候,此時想已歸矣。天氣漸爽,稍遲尚期作郊外之游也?!稅阂鼍墶沸≌f,前呈五冊,想已閱畢,幸付來價。因吳門近已梓完,來借一對,欲寄往耳。諸容面教,不一。修翁老先生。晚在浚頓首。

“修翁老先生”指稱是康熙年間的進士、先后任職于禮部和吏部的詩人顏光敏,字修來。

信里所說的《惡姻緣》,應該就是《醒世姻緣傳》。這部小說幾種刻本卷首都載有東嶺學道人的《弁言》,這《弁言》里說道:

原書本名《惡姻緣》……因書《凡例》之后,勸將來君子開卷便醒,乃名之曰《醒世姻緣傳》。

也就是說,《醒世姻緣傳》這個書名是寫了“弁言”的東嶺學道人改的,在他改名之前,《醒世姻緣傳》本名《惡姻緣》。

顏光敏卒于康熙二十五年。徐復嶺因此推論,這封周在浚寫給他的信大約寫于康熙二十年前后。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舉出其他證據說明《醒世姻緣傳》最后成書于清順治年間,此事容在后文中詳論。

《醒世姻緣傳》成書于清代乾隆年間的說法,最早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就有研究者提出,但缺少過硬的證據。后來,夏薇女士在她的《〈醒世姻緣傳〉研究》一書中,正式提出了《醒世姻緣傳》的成書年代在清雍正四年至乾隆五十七年之間的說法。

有這樣一條證據,可以否定《醒世姻緣傳》成書于雍正年間之后的說法。

孫楷第先生的《中國通俗小說書目》,在著錄《醒世姻緣傳》的時候記載了這樣一條資料:

日本享保十三年(清雍正六年)《舶載書目》有《醒世姻緣傳》,所記序跋、凡例與今通行本同。

數十年之后,劉世德也在日本見到了這份《舶載書目》。他在為夏薇的《〈醒世姻緣傳〉研究》所寫的《序言》中談到:

日本的《商舶載來書目》(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著錄了享保十三年(即雍正六年,1728)進入日本的書籍,其中有《醒世姻緣傳》“一部十八本”。

這份日本國會圖書館收藏的《商舶載來書目》,是在中國清雍正六年的時候,日本人記載當時圖書進口情況的一份書目。既然在清雍正六年《醒世姻緣傳》就已經出口到了日本,它自然也就沒有在雍正年間或者之后的乾隆年間成書的道理。

這個道理應該說是顯而易見的。但劉世德先生在為夏薇的書所寫的《序言》里說了這樣的話:

這(引者按:指日本《商舶載來書目》所著錄的《醒世姻緣傳》在清雍正六年已出口日本之事)和夏薇在書中所判斷的《醒世姻緣傳》成書年代的上限(雍正四年,1726)只差兩年,它們毫無矛盾可言。

“成書年代的上限”是什么意思?是一部作品開始創作的時間。我們說,第一,雍正六年已經出口到日本,那么《醒世姻緣傳》肯定不會成書于夏薇所說的乾隆年間;第二,就成書年代而言,一部一百回、七十七萬馀字的長篇小說,能在開始寫作兩年的時間里就完成、付刻并且出口到日本嗎?這同樣是不可能的。

前面說過,筆者主張《醒世姻緣傳》成書于明崇禎至清順治年間說。下面我們就來考察一下《醒世姻緣傳》成書的上限和下限,也就是什么時候開始創作,什么時候創作完成的問題。

堅持明崇禎年間成書說的研究者認為,《醒世姻緣傳》是“明朝人寫明朝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樣的說法是不錯的。這里,我還想補出三條可以確證“明朝人寫明朝事”的重要史實。

(1)癸酉除夕雷雨

《醒世姻緣傳》第二十七回寫道:

癸酉十二月的除夕,有二更天氣,大雷霹靂,震雹狂風,雨雪交下。

孫楷第在《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里說,道光《濟南府志》有“(崇禎十六年癸未)除夕,雷雨大作”的記載,他認為“除夕雷雨,事誠怪誕,除崇禎十六年外,別無其事。此雖年代不符,可確認為崇禎癸未事”。

曹大為據此認為:“除非西周生是能夠呼風喚雨的神仙,否則就不可能在崇禎十七年以前杜撰出這件千百年難遇的怪事,稿成之后不久,又居然得到應驗。于此可知最后定稿的時間,不會早于崇禎十七年。”

這里,孫楷第和曹大為都認為,《醒世姻緣傳》第二十七回所寫到的除夕雷雨,是發生于崇禎十六年癸未除夕這天晚上的歷史事實。其實,事實并非如此。

按談遷《國榷》,“癸酉崇禎六年十二月”下有“丁亥,大風雪雷電”的記載。丁亥,是崇禎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查鄭鶴聲著《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崇禎六年是小盡年,十二月沒有三十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丁亥這天正是除夕。

《國榷》所記載的“癸酉崇禎六年十二月……丁亥,大風雪雷電”的事實,與《醒世姻緣傳》第二十七回所寫的“癸酉十二月的除夕,有二更天氣,大雷霹靂,震雹狂風,雨雪交下”的時事正是同一年的同一天發生的事。孫楷第先生把這件崇禎六年癸酉除夕的時事移到十年之后的崇禎十六年癸未,是缺少確鑿的事實依據的。曹大為說《醒世姻緣傳》“最后定稿的時間,不會早于崇禎十七年”同樣也是缺少了事實依據的。

關于崇禎六年癸酉除夕這一天的雷雨天氣,我們還可以舉出一條旁證,即明劉敕纂修的《歷乘》卷十三《災祥紀》的記載:

(崇禎)七年初一夜,先雨后雪,有雷聲,人甚異之。

冬天出現雷雨天氣確實屬于罕見天象,應該沒有除夕之夜京師地區“大風雪雷電”,到了明天也就是崇禎七年的正月初一日夜,濟南地區又出現雷雨的道理。所以《歷乘》卷十三《災祥紀》所說的“七年初一夜”,筆者認為就是大年夜,也就是除夕晚上交了子時,進入初一之后。

崇禎六年癸酉的除夕之夜有雨雪雷電,《國榷》、《歷乘》與《醒世姻緣傳》的記載正可以相與印證。只是由于人不同地,時有先后,故不同的記載者所見所聞也有所不同。這樣也就可以確認,《醒世姻緣傳》所說的癸酉正是崇禎六年癸酉,這一年的除夕雷雨也確實是《醒世姻緣傳》的作者親身經歷的時事。

(2)借尸脫囚

《醒世姻緣傳》第四十三回,寫到山東武城縣女監失火,將珍哥燒死,驗了尸,準家屬領埋。至第五十一回,武城縣的公人因為犯人逃跑,尋到刑房書手張瑞風的家中,想不到竟然遇見了九年前女監失火時燒死的珍哥。經縣官審問,得知張瑞風當年曾買通了女監里的禁子,將一個程捉鱉的老婆燒死頂替了珍哥的尸身,珍哥則趁著救火忙亂躲進張瑞風家,被張瑞風藏起來做了小妾。小說寫道:“珍哥這事傳了開去,做了山東的一件奇聞。”

這一段珍哥借尸脫囚的故事,在歷史上是有其本事的,那就是筆者在談遷的《棗林雜俎》和集中發現的題為“借尸脫囚”的記載:

崇禎五年,高平典史張□□,悅囚婦許氏,借丐婦尸為許氏,陰匿于官舍。秩滿還富平,隸人發其事。逮張至,抵死。

由談遷的記載可知,這件事本來發生于山西高平縣,作者將其移到了山東武城縣,移花接木地結撰出了珍哥的故事。按談遷《棗林雜俎》的記載,這件事發生于明崇禎五年。

(3)補四衙門清華之職

《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回,作者有這樣一段議論:

也不必甚么中、行、評、博,外邊的推、知,留部考選,只論他有好文章做出來,就補了四衙門清華之職的一般。

這段話,需要做一下解釋。

中、行、評、博,指的是中書、行人、評事、博士,他們都是京官中的低級官員。

推、知,指的是地方官中職位較低的推官、知縣。

“四衙門”指哪四個衙門?指的是翰林院、吏部和科、道衙門。

辭書里沒有四衙門的解釋,但明代人的筆記里有。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十有《遍歷四衙門》條,其文云:

今世呼翰林、吏部、科、道為四衙門,以其極清華之選也。

沈德符的解釋,簡直就是天造地設的對《醒世姻緣傳》的注釋。

那么,第三十回作者發的這一通議論是什么意思呢?

我們知道,崇禎一朝,由于皇帝求治心切,不循資格用人之事時有發生。就在所謂“崇禎五十相”中,破格用為閣臣的人也不在少數。

崇禎朝破格用人和四衙門有關的,有崇禎七年開始的考選行取地方官中的推官、知縣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事,見《明史·職官二》與成勇、王章、汪偉等人傳。崇禎十三年,曾有將舉人、貢生留用為官,先翰林、科、道,其馀以次序補的“庚辰特用”之旨,見《明會要·選舉二》、史惇《慟馀雜記》。

以上所舉的幾次用人,既非常例又事涉四衙門,但并不是《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回這一番議論所指的內容。那么,作者又是由什么時事引發了感慨,要發這樣一番議論呢?

首先要說的是,按照明代選官用人的常例,六科的給事中,都察院的十三道監察御史,內由中書、行人、大理評事、太常博士等官升任,外由推官、知縣升任。所以,小說第三十回所說的“也不必甚么中、行、評、博,外邊的推、知,留部考選,只論他有好文章做出來,就補了四衙門清華之職的一般”這段話,它所指的并不是整個四衙門官員的任職,而只是科、道這兩個衙門的任職。

明白了這個前提之后,再請看《明史·陳純德傳》:

崇禎十三年成進士,年已六十矣。莊烈帝召諸進士咨以時事,純德奏稱旨,立擢御史,巡按山西。

新科進士中式就升任都察院監察御史,這是當時用人為官的一個特例?!缎咽酪鼍墏鳌分械倪@段議論,應該就是為此事而發的。而且,議論中所說的“只論他有好文章做出來”云云,與陳純德新科進士的身份正相符合。

也就是說,第三十回的這段議論,正是對陳純德剛剛中了進士就被皇帝任命為都察院監察御史這一用人為官的特例而發的,而這件事正是崇禎十三年發生的時事。

從上面舉出的癸酉除夕雷雨、借尸脫囚和補四衙門清華之職這三件崇禎年間發生的時事來看,事件發生的年代不出崇禎五年到崇禎十三年之間的范圍。而且,如果這部小說是到了明清易代之后才開始創作的,崇禎年間的時事離現實已遠,在時過境遷之后,作者又何必就前代的事情去抒什么感慨,發什么議論呢?

以上的論證說明的是這樣一個事實,即《醒世姻緣傳》開始創作的時間,應該就在明代崇禎年間。進一步說,小說經常敘及崇禎十一、十二、十三年的時事,那么它開始寫作的時間,最晚也應該在崇禎十四年左右。

筆者還注意到小說中這樣一個細節,《醒世姻緣傳》第一回寫道:

一日,正是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卻好下起雪來。

作者寫到了當時的節氣、氣候的情形,而且言之鑿鑿,那么這個“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應該是作者所親歷的一個日子,而且與他開始創作的時間相去不遠。

查鄭鶴聲《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明崇禎年間恰好有一個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也就是崇禎十年丁丑的冬至日。因為小說寫了崇禎年間許多的時事,那么也就可以做出判斷,《醒世姻緣傳》第一回寫到的“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其實就是崇禎十年的十一月初六日冬至這一天。

這樣來看,《醒世姻緣傳》創作時間的上限,也就是開始寫作的時間,應該在明崇禎十一年,或者就在崇禎十年的歲杪。

那么,《醒世姻緣傳》創作時間的下限,也就是創作完成的時間,應該在什么時候呢?

筆者認為,下限在入清以后,具體而言是在清順治年間。

可以舉出兩條證據來說明我們的觀點。

一是前面提到的徐復嶺所舉小說第五十七回的“打著辮子”。

束發與辮發,是漢族與北方少數民族在衣冠制度方面的根本區別之一。在元代,漢族士庶遵從蒙古衣冠之制,發式為“辮發椎髻”。但入明之后,衣冠制度立即改變。《明太祖實錄》卷三十記載: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復衣冠如唐制。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咸辮發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則為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厭之。至是悉命復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發于頂……其辮發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

明代的滿族人生活在今遼寧的東北部,他們的發式是“按照其民族習慣,半薙半留,編發作辮”,與明人“束發于頂”迥然不同。

據《清世祖實錄》記載,清兵入關之后,曾于順治元年五月初三日、十一日兩次發出薙發易服的諭告,即“薙發令”,令“故明官員軍民人等”“俱即薙發”。但因為“甚拂民愿”,其事難行,當月二十四日又諭告全國,讓天下臣民“照舊束發,悉從其便”。直到順治二年五月南明弘光政權滅亡之后,清廷又于六月十五日重下薙發令,嚴令全國官吏、師生、軍民人等一律薙發。

《醒世姻緣傳》寫一個被作者鄙視的人物晁思才“打著辮子”,顯得與眾不同,這里表露的正是一個漢族文人對薙發一事憤恨但又無可奈何的心態。

如果在順治二年之后,舉國士庶都已經薙發,人人都打著辮子,作者也就不會再用“打著辮子”來譏諷這樣一個晁氏家族的敗類。所以,第五十七回描述晁氏族人晁思才“打著辮子”的形象,其所透露出來的信息是這段文字寫成于薙發令剛剛下達的順治二年,而不會是包括作者在內的漢族百姓已經普遍薙發,而且憤激之情已經漸趨淡漠的順治朝后期。

第二條證據,是小說中典史的職掌。

典史是明清時期縣里的吏員,其位置在知縣、縣丞和主簿之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李永祥先生曾撰文指出,明代的典史“掌文移出納”,入清后則“掌稽察獄囚”。他舉出《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武城縣新任知縣柘之圖查監事、第五十一回張瑞風供稱典史李逢春“每日下監”事,認為小說所敘的典史職掌“不合于明制而合于清制”。后來魯肖雷、曹大為先后提出商榷,認為在明代,很多縣里都存在縣丞或主簿缺員的情況。在缺少縣丞或主簿的情況下,典史即代行縣丞或主簿的職責。所以即使在明代,典史管理監獄的事也可能發生,《醒世姻緣傳》寫到的典史查監并不能坐實為清代的事實。

應該如何從《醒世姻緣傳》中的典史職掌考察其具有明代特征還是清代特征呢?

從明末的小說作品反映的歷史事實來看,明代的典史在掌管文移出納之外,確實有管理錢糧和監獄的事發生。如明崇禎年間刊行的小說《型世言》第九回寫道:

到賑濟時,一個典史抬到鄉間,出了個曉諭道:“極貧銀五錢,谷一石;次貧銀二錢,谷五斗,照冊次序給散?!?/p>

這種情況,正是明代典史管理錢糧的寫照。錢糧本來是由縣丞管理的,在縣丞缺員的縣里,才會出現典史管理錢糧的情況。

值得引起重視的是“巡捕”職事在明清易代前后的變化?!睹魇贰肪砥呤濉堵毠偎摹吩疲骸翱h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毖膊对诿鞔鸀榭h丞的職掌,這可以從小說反映的事實中得到證明。如《醒世恒言》卷二十九:

卻說??h有個巡捕縣丞,姓董名紳,貢士出身。

《醒世恒言》是馮夢龍編輯、撰寫的“三言”之一種,最早刊行于明天啟七年。

另一條史料,見于《二刻拍案驚奇》卷四:

說話未完,只見新都巡捕縣丞已將紅花場五個尸首在衙門外著落地方收貯,進司稟知……廉使又問捕官:“相得尸首怎么的?”捕官道:“縣丞當時相來,俱是生前被人殺死,身首各離的。”

《二刻拍案驚奇》卷首有署為崇禎五年的睡鄉居士序,可知它的刊行不早于崇禎五年。這里稱縣丞為“捕官”,縣丞也自認自己是捕官,可見在明代的天啟、崇禎年間,縣里的縣丞才是正式負責巡捕事務的吏員。

但進入清代以后,情況就發生了改變。蔣良騏《東華錄》卷七,順治十一年四月下有這樣一條史料:

御史高爾位奏:邇來奸徒營謀,委署州縣佐貳。昔之衙蠹地棍,今之典史,職雖卑而有父母之呼,兼有巡捕之責,無職而官。非該管道府受賄,因何濫委?如任縣典史楊顯耀等,概系積蠹快皂,惡棍鉆營代捕,小民莫敢誰何。請飭部行督撫確查遴委,違者重處。得旨允行。

文中“兼有巡捕之責”的“兼”字作“又”解。從這位御史的奏章來看,無論是“代捕”還是“兼有”其責,即直接負責巡捕之事,這時候縣里的巡捕職責已經由前代的縣丞主管改為典史主管,這是清順治年間普遍存在的事實。

《醒世姻緣傳》稱典史為“四衙”(第十四回),又直稱典史為“捕衙”(第十一、十二、十四、四十三回)、“捕官”(第十二、四十三回),可見在《醒世姻緣傳》作者生前,典史負責巡捕之事已經成為當時社會的普遍現象。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醒世姻緣傳》第五十回,敘寫繡江縣的臧主簿為狄希陳掛匾的時候說道:

昨日考童生的卷子,二衙里倒是個恩貢,只分了三百通卷子與他;四衙里連一通也沒有;這七八百沒取的卷子,通常都叫我拆號。

這里的“二衙”和“四衙”,分別指縣丞和典史,說明繡江縣縣丞、主簿、典史俱無缺員。在這樣的情況下,第四十八回寫到,繡江縣的典史“因拿私鹽不夠起數,蒙鹽院戒飭了十板”。

所謂“不夠起數”,是說巡查緝獲的販私鹽的人達不到額定的件數,次數。這可以說明,在縣丞、主簿俱全的情況下,繡江縣的典史仍然負有巡捕之責。典史在縣丞、主簿俱全的情況下以巡捕為職守,這樣的事實只能出現在清代初年,而不會是在明代末年。我們例舉的明代小說中的史料已經說明,在明代的天啟、崇禎年間,負責縣里巡捕事務的官吏是縣丞,而不是典史。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五有這樣一條史料:

順治三年丙戌……夏四月……辛丑,諭吏部:朝廷設官治民,而冗員反致病民……大縣設知縣、縣丞、典史各一員,小縣設知縣、典史各一員。一切主簿,盡行裁革。原管職事,大縣歸并縣丞,小縣歸并典史。其裁過推官、主簿,赴部改選。

這條史料進一步說明,進入清代以后縣里設主簿一職,只能在順治三年四月主簿裁革之前。

《醒世姻緣傳》第四十八回、第五十回寫到繡江縣縣丞、主簿、典史俱全,而典史又職司巡捕的情況,反映的正是入清以后最初幾年的事實,其具體時間是順治元年至順治三年四月之間。

由《醒世姻緣傳》所反映的清代史實,我們推斷它的最后成書大約在清順治五年左右。

關于《醒世姻緣傳》的作者,目前有山東淄川人蒲松齡、兗州人賈鳧西、諸城人丁耀亢以及陜西人士、河南人士、山東章丘人士等六種說法。段江麗教授在《〈醒世姻緣傳〉研究》一書中評述了以上諸說之后得出的結論是:

在花了二萬多字的篇幅對各家所提供的材料、結論作了較詳細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后,我們認為,到目前為止,在沒有新的有說服力的外證材料的情況下,要解決《醒世姻緣傳》的作者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得出一個沒有結論的結論——“存疑”,這似乎有些讓人沮喪。但是,學術研究講究的是嚴謹、科學,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與其牽強附會地誤下斷語,毋寧老老實實地“存疑”。

我們以為,作者問題的最后解決還是應該從作者地域的考察入手,而小說中大量存在的方言材料則是作者地域研究的基礎。從方言學的角度來說,僅僅靠小說中出現的一般方言詞來認定一個作家的地域是談不上科學和嚴謹的,但特殊的方言語音、只在較小范圍內流行的特殊方言詞和方言語法等等,卻可以作為認定一個作家生活地域的方言依據來使用。

一般認為,《醒世姻緣傳》使用的是山東方言,我們認為這是沒有疑問的,本書注釋中出現的數量極夥的山東方言詞同樣說明了這樣的事實。那么,能不能進一步確認《醒世姻緣傳》的作者就是山東人呢?下面我們從小說中出現的特殊方言語音和特殊方言詞的角度來作一下具體的論證。

我們先看《醒世姻緣傳》中存在的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今舉二例。

一個是“從”。在魯東一帶現代方言中,說到“曾經”的時候,方言發音不說“曾經”,而說“從經”。因為在方言中“從”、“曾”同音,以“從”代“曾”,在《醒世姻緣傳》一書中是可以找出不少例證的,如:

任直從清早不從吃飯,直等到傍午的時候,只不見出來。(第二十二回308頁)

狄員外對薛三省說:“你薛爺大我十歲。算命的說我四十四歲方才得子,今剛交過四十四歲,果然得了兒子。你們薛爺對我告訴,也說從有算命的許他五十四上先要開花。不知小夫人有甚喜信?”(第二十五回336頁)

這周龍皋年近五十,守了一個丑婦,又兼悍妒,那從見有甚么美色佳人?(第七十二回962頁)

這幾個例證所反映的,是當代魯東一帶方言中保存下來的一種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

第二個例證是山東方言中的語音脫落現象。在山東的博山、淄川及周圍地區,很多語詞的發音很特別。比如“我不認識他”,方言的說法是“我不認得他”,博山、淄川一帶的發音則是“我不認他”,句中的這個“得”字,在話語中發生了語音脫落。《醒世姻緣傳》中存在著大量的同類性質的語音脫落現象,如:

高氏道:“叫我到了跟前,我說:‘晁大嬸,咱做女人的人不占個高枝兒,這嘴也說的響,也敢降漢了么?……’”(第十回137頁)

“也敢降漢了么”等于說“也敢降漢子了么”?此處“子”字在山東方言中語音脫落。

孔舉人娘子也沒往外送他。倒又是蕭夫人說:“還著個人往外送送兒?!笨着e人娘子道:“家坐客,我不送罷。”(第十一回147頁)

“家坐客”,等于說“家里坐著客(人)”,句中的“里”、“著”二字在山東方言中語音脫落。

(小柳青)說道:“……俺爺問:‘那個姑子是誰?你可認的么?’他說:‘那個姑子我不認得。’俺爺說:‘你既不認他,怎便知是個姑子?’……”(第十二回170頁)

“不認他”是山東方言,意為“不認得他,不認識他”。此處為“得”字在語音中脫落。

以上三例,反映的是以今天山東的博山、淄川為中心的方言發音中保存下來的山東方言語音脫落現象。

以上所舉的是《醒世姻緣傳》所保存的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下面看其保存的山東方言的特殊方言詞,我們也舉二例。

一是以“從”表示“在”義。如說“我在哪里”,在《醒世姻緣傳》中被說成是“我從哪里”,這可以找出多處書證,如:

那珍哥從夢中,分明還是前日家堂上坐的那個太公,舉起杖來要打,從夢中驚醒,揭起被,跳下炕來。(第三回46頁)

例文中的兩處“從夢中”,前一個“從”字表示的是方言意義的“在”,后一個“從”字表示的是一般意義的“從”。

晁夫人道:“……扯過個枕頭來,我就睡著了。只見梁師傅進我房來與我磕頭,身上就穿著我與他做的那油綠道袍。他說:‘我因奶奶沒人,我特來服事奶奶?!覐膲衾锂斦娴?,說道:‘你出家人怎好進我房來服侍?外邊坐去?!痖L往我里間去了……”(第二十二回301頁)

以“從”表示“在”義,反映的是以今天的濟南、泰安為中心的一些地區仍在使用的山東方言特殊方言詞“從”字的使用狀況。

二是關于“膝蓋”的方言說法?!跋ドw”一詞,在山東方言中,分別有“肐拉拜”、“肐婁拜”、“肐了拜”、“磕膝蓋”、“護膝蓋”、“波拉蓋”等種種不同的說法,在《醒世姻緣傳》中,說的則是“跛羅蓋子”。如:

高氏正說著這個,忽道:“這話長著哩,隔著層夏布褲子,墊的跛羅蓋子慌!我起來說罷?”(第十回136頁)

“跛羅蓋子”、“跛羅蓋”這樣的說法,在今天的山東方言中,筆者調查的結果是從青島往西一直到淄博、章丘。如果做方言地圖的話,今天淄博市的周村不在這個范圍之內,張店人說“跛羅蓋”,周村人受長山、桓臺方言的影響,說的是“波拉蓋”;但是再往西去,章丘方言仍然受到淄川方言的影響,也有說“跛羅蓋”的。

這樣一些特殊的方言語音和地域色彩極強的特殊方言詞,都是山東方言中某一地域才有的。如果《醒世姻緣傳》的作者不是山東人,那么他既不會在不自覺的寫作狀態下保存這些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也不會明白這些特殊方言詞所表示的意義。就此而論,雖然我們目前尚不能據以確認《醒世姻緣傳》作者的籍貫是山東一省中的哪一府哪一縣,但據以認定這位作者確實是山東人,這個結論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醒世姻緣傳》的現代整理工作,始于上海亞東圖書館1933年1月出版的汪乃剛校點本。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先后出現了多種校注本和校點本。就此前出版的校注本而論,較為重要的有以下四種:

(1)黃肅秋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1月第1版。

(2)童萬周校注本,中州書畫社(后改稱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3)袁世碩、鄒宗良校注本,臺北三民書局2000年2月初版。

(4)李國慶校注本,中華書局2005年9月第1版。

這四種校注本共同的特點,是選用底本較為審慎,同時使用了較多的參校本參與文字校訂,內容相對較為可靠;注釋的文字雖側重點各有不同,但一般都較為通俗翔實,便于當代讀者閱讀。存在的問題是或不出校記,或校記甚為簡略,讀者一般閱讀瀏覽自無障礙,但據以從事相關研究,則既不知某些文字改訂的依據何在,也難以得窺其所用底本的歷史面貌;注釋文字也間有不夠準確之處。

此次應人民文學出版社之約重做此書的整理工作,我們選用北京文學古籍刊行社1986年6月影印出版的首都圖書館藏清同德堂刻本為底本,以整理者匯集同德堂本、同治庚午遞修同德堂本、黃肅秋校注本、齊魯書社出版的徐北文校點本而成的原臺北三民書局本和李國慶校注本為參校本,并參考了徐復嶺、曹大為、段江麗、周志鋒等研究者的相關研究成果,力求較為全面地反映出《醒世姻緣傳》整理和研究的水平。

考慮到此前的校注本改訂文字多不出校記,不便于研究者使用的情況,從既能方便一般讀者閱讀,同時也為研究者提供可靠版本的目的出發,整理工作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底本保存了許多當時的通用字,如“胗脈”、“胗視”之“胗”(診),“耳躲”之“躲”(朵)、“呵”(喝)、“那動”之“那”(挪)、“賢會”之“會”(惠)、“耕蕓”之“蕓”(耘)、“列趄”之“列”(趔)等。它們都是明清時期文字使用和相關研究的重要史料,整理本俱不作改動,并在注文中說明當時的使用情況。

二,底本保存了較多的俗字,如鞋作“三,底本中有較多的異體字,它們同樣是明清時期文字使用和相關研究的重要史料。對這些異體字的處理,我們采取了一種變通的辦法,即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11版的《新華字典》明確標示的異體字,以此版《新華字典》為據改為簡化漢字;第11版《新華字典》未標示的異體字,則一仍其舊,不作改動,并在注文中說明某字為異體字的情況。

四,底本中有較多的避諱字,如照作“炤”、常作“嘗”、洛作“雒”、檢作“簡”、校作“較”、由作“繇”等。避諱現象是版本特征的一個重要方面,故對這些避諱字俱不作改動,并在注文中說明某字避諱的情況。

五,底本中有較多文字的脫衍訛奪,其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原本??贝质瑁窃趯懣躺习娴倪^程中因形近而訛。對底本中脫漏的文字,今依據他本或理校補足,并將補入的文字放入“[]”號內以示區別;對可以做出準確判斷的錯字,俱依據上下文或文意酌改;對衍文則予以刪除。以上諸種文字的校訂,俱在注文中說明改動的原因或依據。

六,底本第五回、第六回、第八回、第十五回、第二十回、第二十四回、第四十九回、第六十四回、第七十九回的回末各有評語,未署批評者姓名。按本書卷首的東嶺學道人《題識》曰:“其中有評數則,系葛受之筆,極得此書肯綮。然不知葛君何人也,恐沒其姓名,并識之?!敝@些評語來自早期刻本的底本,原存批評者葛受之之名,大概就是在把《惡姻緣》改稱《醒世姻緣傳》的這次寫刻中被刊落的。這些評語,今整理本全部保留。

本書的注釋側重于以下三個方面,即明清時期的典章制度、詞語典故和方言語詞。典章制度的注釋是釋今典的工作,目的是幫助讀者明了當時的時事;詞語典故的注釋是釋古典的工作,目的是幫助讀者了解詞語的出處;方言語詞的注釋,則是為了使讀者讀懂書中大量存在的山東方言。由于整理者是山東人,得地利之便,對書中山東方言的注釋下了較多的功夫,著意從語音、詞匯、語法幾個方面進行辨析和注釋,這也可以說是本書整理的特色之一吧。

由于知識的淺薄和學識的不足,本書的整理工作還很難說已臻完善。我們期待著廣大讀者和研究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鄒宗良

甲午殘冬小寒日于山東大學


胡適:《〈醒世姻緣傳〉考證》,《醒世姻緣傳》附錄,亞東圖書館1933年初版;收入胡適著《胡適論學近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徐志摩:《〈醒世姻緣傳〉序》,《醒世姻緣傳》卷首,亞東圖書館1933年初版。

韓南:《〈金瓶梅〉探源》,徐朔方編選校閱《金瓶梅西方論文集》,第1—4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孫楷第:《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醒世姻緣傳》附錄,亞東圖書館1933年初版;改稱《與胡適之論醒世姻緣書》,收入孫楷第著《滄州后集》,中華書局1985年版。

鄒宗良:《〈醒世姻緣傳〉康熙成書說駁議》,《社會科學》(甘肅)1989年第6期;收入鄒宗良著《蒲松齡研究叢稿》,山東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參見王守義《醒世姻緣的成書年代》,《光明日報》1961年5月28日;曹大為《〈醒世姻緣〉的版本源流和成書年代》,《文史》第23輯,中華書局1984年版;曹大為《〈醒世姻緣傳〉作于明末辨》,《北京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1988年第4期;段江麗《〈醒世姻緣傳〉研究》,岳麓書社2003年版。

參見徐復嶺《醒世姻緣傳作者和語言考論》,齊魯書社1993年版。

參見胡適《〈醒世姻緣傳〉考證》,出處見前;孫楷第《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出處見前;朱燕靜《〈醒世姻緣傳〉研究》,1978年作者自印于臺北;李永祥《蒲松齡與〈醒世姻緣傳〉》,《中華文史論叢》1984年第1輯。

參見林辰《論明末清初小說的歷史地位》,《社會科學輯刊》1982年第5期;夏薇《〈醒世姻緣傳〉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版。

鄒宗良:《“姑奶奶”、“關圣帝君”與“金龍四大王”:再論〈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之不能成立》,《蒲松齡研究》2010年第4期、2011年第1期連載;收入鄒宗良著《蒲松齡研究叢稿》,山東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談遷:《棗林雜俎》,《筆記小說大觀》第32冊,廣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王云英:《清代滿族服飾》,第4頁,遼寧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李永祥:《蒲松齡與〈醒世姻緣傳〉》,《中華文史論叢》1984年第1輯。

參見魯肖雷《〈醒世姻緣傳〉中的典史》,《中華文史論叢》1987年第1輯;曹大為《〈醒世姻緣傳〉作于明末辨》,《北京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1988年第4期。

段江麗:《〈醒世姻緣傳〉研究》,第44—45頁,岳麓書社2003年版。

引文出自本書正文,括號內某回后的數字為頁數,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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