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婆家人·關系
(一)媳婦與公婆
1.婆家迎娶習俗
結婚的時候,婆家一共六口人,他大伯在外地當兵,婆家那邊是做豆腐的。娶回來以后,沒有擺酒席。進門的時候沒有跨火盆,有拜天地。男方這邊主婚。咱這可沒有說結婚第二天給公公婆婆請安、端茶,南方有的地方有。結婚以后不去男方的祖墳上墳。婆家這邊是他爸爸主事呢。咱沒有見過男方這邊開家庭會議,主要都是去地。女的主要做地、做家務,都是家庭婦女。
2.分家前媳婦與公婆關系
咱那會兒小呢,1955年結婚,婆婆1957年就死了,四十八歲上就死了。他爺爺3.分家后媳婦與公婆關系
結婚時候沒有壓箱錢。沒有存私房錢。不像現在,開口錢一千,男方女方當家就三四千,裝箱時候再丟錢,這錢那錢的,那會兒任甚沒個甚,哪有錢。分家那是幾幾年了,婆婆早早就走了,咱在上頭住,買上一塊房,在上頭吃。我看,是1958年的三月的時候就分了。是他娘娘——老大的媳婦提出的分家。他男人在外頭掙著錢,咱是農民,人就想跟咱分開呢。咱那會兒小呢,想著不敢分。房呢,沒有分。咱這其實不算分家,只是把鍋端開了。老三在外頭當兵,老四還小呢。就是說了一句了。實際上沒分什么,鍋鍋盤盤都是自己買,自力更生呢,也沒有什么東西分。
給公公做過壽,婆婆早早就死了。那就是有甚給甚,稍給人買點甚。婆婆去世得早,在葬禮上穿的孝服,男的和女的人都一樣。下葬的時候,婦女能參加。公公婆婆的墓地的位置也是男左女右的順序。和家里人去祭拜的時候和現在的一樣,按輩分來。墳上擺的祭品一樣。清明、七月十五、三周年都要去呢,幾十年了都(如此)。公公婆婆去世留下甚財產,留下的兩間小屋還沒分呢,桌呢、椅呢都是自己的。結婚的時候家里沒有蓋房子,分家以后爺爺當家。
(二)婦與夫
1.家庭生活中的夫婦關系
結婚以后不是直接喚對方的名兒,咱這也不說官名甚。弄開以后都是自力更生。分家以后,家里沒有借過債。婆家也沒有怎么照顧過。“三年困難時期”就是受罪呢,少吃點,那就是稀糊糊,東西稀松。文建他爸爸可知道,我那會兒還小呢。那會兒生了孩子要坐月子呢,當家早不在了,衣裳就是俺媽洗呢。媽來了伺候呢,少伺候兩天,就自己做呢。衣裳都是在河里洗呢,一塊兒洗。
那會兒有娶了一個媳婦又娶媳婦的,成天大小婆,老朱(某位村民)不是大小婆?他是富農,實際上咱們村的地主是小亞他爸爸。咱村沒有賣媳婦的,倒是也聽過別人說,咱可沒見過。那就是不能過了的哇。過去打媳婦的多了。打了以后,媳婦也許就回娘家了,矛盾深了也離婚了。那會兒都是大隊、居委會調節呢,調節不好了就離婚了。
2.夫婦的財產關系
老過去時候,那會兒女人離婚,不怎么分財產。不過也(有)分(的)哇,像我上頭那老婆不是分那兩間房?秋生他叔叔的老婆離了婚,跟了前村,給了她兩千。
那會兒家里買東西,像家庭生活用品,都是你買呢,有會兒沒錢了就借上幾塊錢買買,買了以后再還給人家。咱們這里有趕集,也能叫趕集,也能叫趕會,有賣糧食的,像糧食市場一樣,也是集,外頭的農村有叫趕集的,趕會的。那就是看你需要甚買甚,鋤頭、鐮刀甚呢、鍋呢、碗呢、生活用品甚的。
3.家庭對外交往關系
過去串門串得少,過去的人也頑固,不很出門,和鄰家走的將近些。主要是忙農活呢,不像現在的人都閑個遙遙的。不怎么出遠門,那會兒又不去哪兒旅游,哪兒都不去呢。
(三)母親與子女的關系
1.生育子女
(1)生育習俗。咱們這兒生男孩和生女孩就是做滿月哇,五幾年那會兒就沒人擺酒席了。紅雞蛋是你生了孩,媽來給你兒做生,染上兩顆紅雞蛋,也沒說給人分。一處一個風俗,咱村沒有這。孩子一歲了沒有辦過甚儀式。看天氣好不好,冷天不敢讓孩子出來,一般是夠了一百天就出來了。
(2)生育觀念。感覺生男孩和女孩都一樣,我可不說這。
(3)子女教育。孩子都上學了,高中畢業。供孩子上學沒有借錢,沒有現在花(銷)大。
(4)對子女的權力(財產、婚姻)。閨女和男孩的婚事也是媒人說的,咱的閨女都有媒人說。結婚以前也要合八字呢。孩子和閨女的結婚的儀式和你那時候結婚的儀式差別大了哇,時候不一樣了。咱那會兒就是給了點糧食,讓辦事呢。現在都是給錢呢。孩子結婚重新蓋房子。錢是咱自己出得起哇,孩子沒弄甚。咱的婆婆早早就走了,咱現在當了婆婆,也沒有說為難甚的,和人在一塊兒幾年,后來吃飯也分開了。咱就沒有分家,就是吃飯分開了,各吃各。大概是楠楠一兩歲時候的哇,他現在二十七了。大閨女1980年結婚了,一年前訂婚,也要會親家呢。大閨女結婚,家里置辦的縫紉機、立柜、車、表。咱的戶口就是給這個,有的給得多。家里其他閨女也是這些嫁妝,大閨女結婚沒有電視,小閨女有呢。
2.子女婚嫁后與母親的關系
咱那會也就沒錢,閨女結婚以后,如果有困難也沒甚幫助,就是出出勞力,幫忙做做飯甚呢。老二結婚了,一家人多,咱也就沒做甚,也幫忙看看孫。現在孩和咱分著呢,我們現在住在這個房子。聽過(有的人家)孩子和閨女不贍養老人的,咱的孩子和閨女都可以。(我)和閨女都在一個村呢,咱都不在那里住,又離得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