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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林舒婉沒出現(xiàn)的話。
喬森不一定會買兩套別墅。
就算是真要買一大一小兩棟樓王的話,也應該是蘇依依來當戶主。
他是不會登記自己名字的。
尤其還是這種用來金屋藏嬌的別墅,別忘了還有陳知憶和楚詩橙呢。
懂點法的都知道,像這種沒法律保護的關系,主動權還是在他手里。
房本雖然寫林舒婉的名字,可自己作為出資方,也是有法律效益的。
房屋所有權是登記人沒錯,可喬森作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