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之九龍寨城
九龍寨城建置前該區之情況
今九龍沿海一帶,唐稱屯門,時設屯門(軍)鎮,派兵駐守。五代置媚川都,北宋改靜江軍,置官富場,以兵守衛。惟其時之治所,設於九龍西北之南頭城內。九龍半島上,並無重大軍事建置。
清康熙七年(西元一六六八年)始於九龍半島上設置塾臺,二十一年(西元一六八二年)改為汛地,惟設置則甚簡陋。其時區內之村落,可考者有官富村、衙前村、九龍村、莆岡村及古瑾村。
清嘉慶十五年(西元一八一〇年),於濱海處建九龍砲臺,並將原九龍汛改稱九龍??谘?,營寨為一以木柵環繞之兵營。其時境內人口日增,可考之村落有衙前村、牛眠村、古瑾村、九龍寨、蒲岡村、牛池灣村、九龍仔、尖沙頭、土瓜灣、二黃店村及赤磡村。
清道光二十年(西元一八四〇年),英人威脅日增,除舊有九龍砲臺及九龍??谘赐猓瑏K於其東南面濱海之尖沙嘴及官涌兩處建造砲臺,增兵防守。
鴉片戰爭後,港島割讓與英國;九龍半島之軍事地位更為重要。道光二十三年(西元一八四三年),於九龍砲臺背後增建九龍寨城。
九龍寨城之選址
道光二十三年(西元一八四三年)於九龍灣畔建築寨城,寨城建於該處之原由,究其原因如後:
一、九龍半島南端各險要之失陷
鴉片戰爭後,港島割讓與英國,尖沙嘴地處九龍半島南端,與港島北岸中部甚為接近,地位甚為重要;戰爭之初,該處建有砲臺兩座,分處尖沙嘴及官涌兩地;位尖沙嘴者稱「懲膺砲臺」,在官涌者稱「臨衝砲臺」,皆成於道光二十年(西元一八四〇年)三月間。惜翌年正月,清軍撤防,砲臺大炮他調;是年三月二十三日英軍佔據兩砲臺,並將之拆毀。因是,南端險要失陷,只得於半島北部濱海地域,另置防衛。
二、已有之軍事地位
寨城建築之位置,於嘉慶年間早有軍事設施:寨城前近海處,已建九龍(寨)砲臺,其南部海濱,亦已建營房,名九龍??谘?;可見該處早已為軍事要地。故於該地增建寨城,實只為增強防禦。
三、指揮部之遷移前線,較易節制作戰
其時,香港及鄰近地域皆屬大鵬協轄管;該協分左、右兩營,右營管轄香港島以西一帶,治所位大嶼山東涌寨城,左營管轄港島至大鵬半島沿岸,治所位大鵬半島上之大鵬城;該城距九龍半島較遠,未能有效地指揮作戰。故於鴉片戰爭後,增建九龍寨城,移大鵬協副將衙門於城內,使能有效地指揮香港沿岸所屬之防禦。
四、較易遷拆寨城所在之民房
建築寨城,凡有阻礙城基之房屋,例當拆卸;惟九龍寨城牆基各處,均屬官地,只西門一處,需拆卸平房二十六間,鋸伐樹木二十八株,踩踏花生瓜菜地畝四十井,並買地四畝五分,共用銀約八百兩。因受影響之民眾甚少,政府所付之補償金額不多,故較易快速地進行。
因是,九龍寨城能於四年期間內完成。時為道光二十七年(西元一八四七年)三月。
寨城之形制
該寨城離海岸一百五十餘丈,為一方形石城,周圍共一百八十丈,城內橫量七十丈零七尺,直量三十五丈二尺。東西兩牆共長六十六丈,高一丈三尺;南面城牆長六十九丈,高一丈五尺四寸,三面城牆底部厚一丈四尺,頂部厚一丈四尺;北面城牆依白鶴山麓建築,長六十四丈,高一丈三尺,牆腳厚七尺,頂厚七尺。城牆上共有城垛一百一十九座,各高五尺,厚二尺二寸。
各牆建築均甚堅固,外牆為八寸方形長條麻石三層,內牆兩層,中為黃泥沙土混成,城垛則以八寸方形磚石砌成。
城開四門,上有敵樓,各門皆以其所在之方向為臺,高丈餘,闊八尺,深二丈餘,頂作半月形,設有鐵閘。正門為南門,門頂石額陽刻「九龍寨城」,上款「道光二十七年季春月穀旦」,下款「廣東巡撫部院黃,太子少保兩廣閣督部堂宗室耆,廣東全省水師提督軍門呼爾察圖巴圖魯賴」三人銜名。其上石額陽刻「南門」二字。
城內開水池,廣深各一丈,另有水井二口;城內通衢街道俱鋪石板。正北面建武帝廟一座;東北角建副將府及巡檢衙署各一所;西北角建演武亭、大校場、軍裝局、火藥局、兵房十四間及堆房六所。東南及西南闢為民居,不致兵民互雜。
寨城之增建
道光二十七年(西元一八四七年),因城外居民多欲遷入城內居住,故將北牆添築長十九丈,並將東、南、西三城牆腳各加厚二尺,北城牆腳加厚一尺,使上窄下寬,以固牆基。於後山增建粗石圍牆一道,長一百七十丈,高八尺,厚三尺。城牆上周圍之馬道兩旁及內外牆腳,均加灰沙城心,添用橫長石條。
城內廟宇及衙署,牆腳均改用石砌,開平地基;並於東門內添築照牆。城外挖砌濠溝,增強守衛。
建城之經費
該寨城及其鄰近防務建置之開支,共二萬六千三百五十兩;其後增建,添加工料銀五千五百四十兩,合共三萬一千八百九十兩;另加拆建民房補給屋價、搭蓋篷廠、薪水及口糧等銀共四千一百一十兩;統共支出三萬六千兩。皆從當時各官紳所捐輸經費中支取。
官紳捐輸經費自道光二十六年(西元一八四六年)九月初一十日起,至二十七年(西元一八四七年)三月初十日止,共收洋銀四十三萬二千六百七十三兩;又陽江縣知縣朱庭桂率同紳士譚鴻義等收捐洋銀三萬六千零二十兩;合共實收洋銀四十六萬八千六百九十三兩;均在廣州府庫。除支九龍防務工費外,盈餘四十三萬二千六百九十三兩。
由此可見,其時廣東地區防衛建設,實可自給,無須中央負責。鴉片戰爭之敗,當非無財建置防務及鑄造火炮。
寨城之兵備
寨城建成後,移大鵬協副將率兵駐守。城內共駐兵二百五十名:由大鵬協左營右哨額外外委一員,率防兵一百五十名,及大鵬協右營右哨二司外委把總、右哨額外外委各一員,率兵一百名組成。
城上敵臺東、南、西三面配炮三十二位,其中五千斤炮一位、四千斤炮一位、三千斤炮四位、二千五百斤炮六位、二千斤炮二位、七百斤炮二位皆原置尖沙嘴及官涌兩砲臺,餘者從新安縣城移置。北牆因依山,無須備炮。
寨城滄桑
咸豐四年(西元一八五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羅亞添率惠州天地會起義軍攻陷寨城,閏七月初七日,知縣黃光周、協同副將張玉堂、都司譚蛟等率兵收復寨城。
咸豐七年(西元一八五七年)四月,英軍襲擊寨城,劫持大鵬協副將,其後放回。
光緒二十四年(西元一八九八年),英人租借新界,為期九十九年。其初,寨城內仍有清廷官員駐守,在城內各司其事。翌年,英政府於接收新界時,以元朗及錦田等地鄉民之反抗,清廷官方協助不力為理由,便據「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上有關九龍寨城主權問題之附帶說明,於是年五月十六日,將寨城內之清朝官員驅逐出境。
寨城之拆除
自清朝官員撤出寨城後,該處遂淪為民居。歷國內多次變亂,遷入者日眾。因寨城主權本屬中國,故港府對之並無完善管理,致令衛生環境日差。
歷年來政府多次通令城內居民遷徙,並欲將城內房屋拆卸。二次大戰期間,港九淪陷,日軍為擴建啟德機場,以充軍用,遂把寨城部分城牆拆去,石塊運往機場,建築環繞機場之大渠。戰後居民陸續遷回,人數較前大增。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港府宣佈遷拆寨城內仍存屋宇,並計劃將該地闢建公園。一九九三年完成遷徙居民及拆卸屋宇,並於是年秋天至翌年夏天期間進行考古發掘,尋獲南門門額,部分城牆遺址及部分通衢石板街道。一九九四年五月,公園興建工程展開,並於翌年八月竣工。
九龍寨城公園
「九龍寨城公園」以舊衙門為中心,辦事處設其內,衙門內有「刊刻會議碑」及前清寨城守將張玉堂之拳書及指書石刻。衙門前有清嘉慶年間鑄造古炮兩門及古井一口??脊懦鐾林情T額、部分城牆遺址及通衢石板街道,經保留闢作「南門遺蹟」。不遠處之龍津義學,門額及對聯仍存。
公園共分八景區,每區各有特色,園內亭榭及小徑,皆以寨城歷史建築及街道命名。該公園為本港一座富有中國園林特色之公園。
註釋
拙著《香港歷史與社會》,〈軍防篇七——屯門鎮考〉,頁八十八。
《宋會要》(第一百四十二冊),「食貨四十一珠玉」條。
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志》(卷八),「兵刑志塾堡」條。
《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都里」條。
清初原於今東龍島上建佛堂門砲臺一座,惟因該砲臺孤處海外,頗難接應,故於嘉慶十五年(西元一八一〇年),提督錢夢虎建議遷建新砲臺於九龍半島海濱,總督百齡令新安縣勸捐建築。砲臺稱九龍寨砲臺。詳見清道光阮元:《廣東通志》(卷一百二十五),「建置略一城池一新安縣九龍寨砲臺」條。
《廣東通志》(卷一百七十五),「經政略十八兵制三國朝二營汛疆里一大鵬營」條。
見香港政府檔案處(HONG KONG PUBLIC RECORD OFFICE)藏之九龍海濱營寨照片。
清嘉慶舒懋官:《新安縣志》(卷二),「輿地略都里之官富司管屬村莊及官富司管屬客籍村莊」條。
林文忠公奏稿十,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尖沙嘴官涌添建砲臺摺。
同註9。
兩砲臺共有炮五十六位,自七百斤至五千斤。其中四十位撥配貞吉第十、二十三號戰船;另有五千斤炮一位、四千斤一位、三千斤四位、二千五百斤六位、二千斤二位、七百斤二位,合共十六位,全運新安縣城。詳《勘建九龍砲臺文牘選》,〈四:復勘九龍寨山海形勢古跡等稟〉,《近代史資料》總七十四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一九八九年)。
英軍於是年五月二十四日,以炸藥轟毀官涌砲臺;尖沙嘴砲臺不久亦被拆卸,磚石運往香港島上,用作建築材料。詳《籌辦夷務始末》(卷三十),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九日祁墳等奏議。
清道光梁廷:《粵海關志》(卷二十),「兵衛大鵬營之左營及右營」兩條。
該協之最高長官為副將,其衙門位南門內,其右鄰為九龍司衙門。
除拆卸民房二十六間、鋸伐荔枝樹二十八株、踩踏花生瓜菜地畝四十井及買斷稅地四畝五分外,另加建造石圍牆三幅、柵門四道、瞽母院一所及圈出石井一口,共用銀八百一十四兩。詳《勘建九龍砲臺文牘選》,〈十四:九龍城工拆房補價〉等四款實報稟。
前引文,〈五:造具膛樣並開列簡明清拆呈核稟〉。
同註16。
前引文15,〈顧炳章、喬應庚復核勘估工程情形稟〉。
該石額可證近人誤稱該城為「九龍城寨」,亦有誤作「九龍城砦」。
廣東巡撫部院黃恩彤,字石琴,山東寧陽人,道光六年(西元一八二六年)進士,道光二十五年(西元一八四五年)廣東巡撫,翌年十二月革職。太子少保兩廣閣督部堂宗室耆英,字介春,宗室,正藍旗,道光二十四年(西元一八四四年)二月兩廣總督,道光二十七年(西元一八四七年)十二月被召回京,道光三十年(西元一八五八年)被處死。廣東全省水師提督軍門呼爾察圖巴圖魯賴恩爵,字簡廷,廣州府新安縣大鵬營人,行伍,道光二十三年(西元一八四三年)廣東水師提督,道光二十九年(西元一八四九年)病免。因作戰勇猛,獲「呼爾察圖巴圖魯」滿字勇士封號。
同註18。
前引文15,〈九龍寨城添築工程續估銀數等稟〉。
同註18。除此,城內另建有龍津義學、魁星閣及惜字亭等,並於其內立碑紀事。
前引文15,〈九龍寨城添築工程續估銀數等稟〉,及〈十七:九龍寨城各工一律完竣稟〉。
前引文18,〈耆英、徐廣縉奏請獎敘捐資官紳及提捐資盈餘備支各項要工折〉。
清同治毛鴻賓:《廣東圖說》(卷十三),「新安縣大鵬協水師副將」條。
清光緒史澄:《廣州府志》(卷七十三),「經政略四兵防國朝新安縣大鵬協左營及右營」條。
《勘建九龍砲臺文牘選》,〈四:復勘九龍寨山海形勢古跡等稟〉。
同註16。
清光緒史澄:《廣州府志》(卷八十二),「前事略八國朝咸豐四年」條。
余繩武、劉存寬編:〈英國割佔九龍半島南端〉,《十九世紀的香港》(香港,麒麟書業,二〇〇七年),頁七十一。
詳「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詳拙著《香港歷史點滴》,第四章紀前事六,新界之租借及接收(香港:現代教育研究社,一九九二年)。
人稱「三不管」地區,即香港、臺灣及中國大陸政府皆不管理。
城內樓宇建築擠迫,無完善供水系統,食水多以科學井汲取地下水,污水直接排出屋外,街巷狹窄,且多無街燈設置,只靠住宅門前電燈照明。
港府於一九一九年、一九三二年、一九三六年、一九四七年及一九六二年多次計劃遷拆,惟皆因砦(寨)內居民之反對而作罷。
是次發掘,由前香港古物古蹟辦事處招紹瓚館長主持。
拙著《香港的歷史與文物》,〈九龍城寨遺址出土石額〉篇(香港:明報出版社,一九九七年),頁一百八十至一百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