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說,萬歷、天啟、崇禎三朝,加征三餉,尤其是遼餉,貫穿三朝,成了慣例。
而遼餉有多少?最多時不過九厘。
一兩等于十錢,一錢等于十分,一分等于十厘。
換句話說,一兩白銀等于一千厘。
明朝涉及最大的遼餉,其實不過是每畝多加了九文錢罷了,換成糧食不過數(shù)斤。
但要知道,張居正時期的一條鞭法,早已將所有的賦役完全合并在一起,全國農(nóng)夫也就只有一種稅。
而遼餉的征派,是朝廷自己打自己臉,失信于民,自然而然一開始就歪了。
征稅而不反腐,則讓加派淪為貪官所用,百姓被魚肉,再加上天災(zāi)人禍,造反也就不稀奇了。
幕府時代則塑定了新規(guī),土地的上中下之分,不再是按地畝來劃土地的肥劣,而是按照省來劃定。
遷都北京后,戶部塑造新規(guī),將天下省份定為三等。
一等每畝納錢三分,二等兩分,三等一分。
第三等每畝只納十文錢。
以湖廣二省、江南三省、廣東、浙江、山東、河南、河北、四川等十一省為腹心省份,平原較多,故為第一等,納銀三分(三十文)。
二等為中等之地,如福建、山西、陜西、順天府寥寥數(shù)地,納銀兩分。
而第三等為貧瘠之省,則是廣西、云南、貴州、甘肅、綏遠五省,朝廷最大的希望就是他們能自給自足。
納銀一分,十文錢,看上去也是個大負擔(dān)。
相較于洪武時期的三十稅一,已經(jīng)算是數(shù)倍了。
雖然說不計土地肥瘦,只按照接身份來征稅,有些太冷血,但考慮到此時的行政效率,程序越復(fù)雜,越容易給人鉆空子。
傻瓜式的方法最合適不過。
除了稅率外,與前朝最大不同在于,紹武朝廷徹底甩開了祖制。
沒有了祖制的包袱,就能甩開膀子對于所有土地進行征稅。
沒錯,朱元璋心疼百姓賦稅重,所以規(guī)定全國賦稅額度不變,每年只征三千萬左右。
例如,某府規(guī)定賦稅一百萬石,當時有十萬人承擔(dān),而過了兩百多年后,人口土地增加數(shù)倍,賦稅平攤下反而更低了。
而這就形成了財政危機,時境過遷,面對的狀況不同,開支自然就不同。
而如今,在幕府然后行使在江南,再擴充到北方后,朝廷不再管什么祖制,對于所有的土地進行征稅。
如此一來,就和歷史上的滿清一樣,賦稅大增。
保守估計,如果南北同時繳稅,朝廷光是田賦,就能征收三千萬塊銀圓。
加上商稅,突破四千萬只是等閑。
這還是免除三餉的結(jié)果。
“丁賦合一后,又修養(yǎng)生息了三載,即使畝征三分,百姓也能承受住。”
趙舒輕聲說出了一個不怎么合乎規(guī)矩的話,但卻是實情。
“只消整頓官場,這等賦稅,便不足為患。”
“朝廷正在征戰(zhàn),不宜出亂,過一陣再說吧。”
皇帝微微搖頭,露出無奈之色。
攘外必先安內(nèi),國內(nèi)此時不能亂,有貪官在位,總比什么都沒有強。
遠處,烈日當頭下,數(shù)不清的民夫推攘著車馬,艱難地向前行進,更是有許多獨輪車,板車,也在隊伍中占據(jù)極大的比例。
相較于牲畜,青壯是最廉價的。
“歇息,準備吃飯——”
飯點一到,民夫們就坐在路邊的樹蔭下,接受著分發(fā)的吃食。
四個拳頭大小的粗糧饅頭,一大碗稀粥就咸菜,含有鹽的涼茶,也一桶桶的擺上,隨意飲用。
至于那些牲畜,吃著摻和著豆子,豆渣的草料,哼哧不止,鹽水暢飲,讓人羨慕壞了。
一刻鐘的時間,所有的東西都進了肚子,勉強飽餐一頓的民夫們,意猶未盡地進行開始了勞碌行途。
“陛下,從北京至天津,雖然有河流通暢,但如今天干物燥,水運不足,人力還是占據(jù)多數(shù)。”
“一石糧從北京抵達天津,路上也得耗費半石的成本。”
“三十萬民夫、牲畜,一月所食約七十萬石,損耗什么的也沒算上……”
對于錢財損耗,趙舒可謂是張口就來,他對于此,已然是背的滾瓜爛熟。
“花錢如流水呀。”皇帝嘆道:“若非徭役,而是純雇傭,那得是多少錢財?”
感慨一句后,朱誼汐就閉口不言。
對于普通百姓們來說,賦稅和徭役,是一生中逃不過的門檻。
如果是苛捐雜稅,賣田賣地,賣兒賣女,總能將就著堅持幾年。
而如果是徭役,那幾乎眨眼間就破了家門。
徭役之苦,甚于重稅。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秦、隋二朝,大規(guī)模的徭役,每征調(diào)一個青壯,就是破了一家門戶。
秦朝巔峰時期,人口三千萬左右,阿房宮、陵墓,就征發(fā)七十萬人,筑長城、開靈渠、修馳道、戍邊塞等兵役徭役加一起,全國同時有三百萬青壯離開了家鄉(xiāng)服役。
扣除老弱病殘,服役人數(shù)占據(jù)青年勞動力五成,生產(chǎn)力破壞,賦稅沉重,怎能不造反?
而如果僅僅是征稅,如明朝這般,萬歷至崇禎,總算能多堅持幾十年。
“徭役之害,更甚至雜稅——”
呢喃了一句,朱誼汐就止住了口,然后騎上馬,離開了此地。
他到底是心懷不忍,索性就眼不見為凈吧!
由于是戰(zhàn)爭期間,為更好的面對復(fù)雜的戰(zhàn)況,皇帝回到了北京城。
內(nèi)閣貫徹落實皇帝的愛民之心,對于徭役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凡地方徭役,須用于農(nóng)閑時分,縣征發(fā)勞作最多為二十天,且須管飯食,不得逾越縣境。
若是及府內(nèi),則減半之。
除此之外,對于征發(fā)徭役的標準,也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
在年齡上,從十六歲提高到了二十,最高從六十,減至五十。
另有三大不役,獨子不役,身殘不役,孤寡不役。
若是不愿,也可以雇傭符合條件的青壯服役,但要繳納代役錢。
條件變得寬松,這肯定會使得服徭役的人數(shù)銳減。
“輕徭薄賦,不外如是。”
皇帝微微自得:“若是徭役不足,地方也可雇傭閑散用之,省得麻煩窮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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