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學的定義和內容
“美學”的英文aesthetics,德文?sthetik,源出于希臘的on-cotrnos,是關于感覺性的學問的意思。但是現代學者卻差不多共定它是個“研究那由‘美’或‘非美’發生的感覺情緒的學科”。這個定義還嫌不概括,因為美學研究的內容還不止此。我記得德國Meumann的經驗美學中說,美學所研究的事物可分以下幾門:
1.美感的客觀的條件 從實驗上研究那引起我們發生美感的客觀物件的性質與法則。
2.美感的主觀的條件 從實驗心理學上研究那引起美感的主觀心界的聯想作用(association)、空想作用、同感作用、靜觀作用(contemplation)等等。
3.自然美與藝術創作美的研究 從這里研究真美的性質和法則。
4.人類史中藝術品創造的起源和進化 從這里研究人類藝術創造的性質和法則。
5.藝術天才的特性及其創造藝術的過程 研究古來大藝術家的生平,從他生史或自傳中考察他創造藝術時的心理作用及技藝的運用手段。
6.美育的問題 研究怎樣使美術的感覺普遍到平民的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間。
這以上諸問題,都是美學所研究的對象。美學的內容已可窺見一斑了。總括言之,美學的主要內容就是:以研究我們人類美感的客觀條件和主觀分子為起點,以探索“自然”和“藝術品”的真美為中心,以建立美的原理為目的,以設定創造藝術的法則為應用。現代的經驗美學就是走的這個道路。但是以前的美學卻不然。以前的美學大都是附屬于一個哲學家的哲學系統內,它里面“美”的概念是個形而上學的概念,是從那個哲學家的宇宙觀里面分析演繹出來的。紹虞君的“近世美學”中已說及了,我可以不必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