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皇族此為皇室兄弟子侄,圣祖只分封了三王,并立言后世永不再封王。這就是漢圣祖的二到四子王族三家。 本家太子劉吉一族為正統皇族,有權繼承皇位。 封二子劉祥為北王,以北京城并方圓五百里為王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萬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2000人。領地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7座。 封三子劉瑞為東王,以東京城并方圓五百里為王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萬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2000人。領地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7座。 封四子劉智為南王,以南京城并方圓五百里為王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萬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2000人。領地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7座。 以上四族都是長子繼承,所有其他子孫都沒有繼承權,成年后一次性給予一定金錢,讓其出門自立,以后生死本家概不理會。這樣避免了皇族無限的擴大,又很好的保留了皇族的承傳。如皇族長子沒有子嗣,則由次子返家繼承,并以此類推。如本族沒有子嗣,則由其他三家選立一位繼承。 漢帝國貴族是由漢圣祖提出并冊封。等級分為公,侯,伯,子,男,勛六爵。其中前三爵稱為上等貴族,有進入凌煙閣的資格。后三爵稱下等貴族,沒有進入凌煙閣的資格。后世三百余年授爵都是嚴格是按此通過功勛大小進行冊封、升爵或繼承。 圣祖后期在上都皇家宗廟旁設立凌煙閣,將開國及圣祖期間主要功臣畫像掛歷其中,準其死后靈位設立其中。以后每年1月1日這天由皇帝帶領眾大臣前往參拜。圣祖之后的數百年間帝國大臣也有十三位進入凌煙閣,他們的每一位都是立下了不朽的功績,由吏部題名,所有上等貴族投票,得票超過百分之八十之后,由皇帝下旨召告天下。其人卒后,帝親將其畫像或靈位在帝國禮部祭祀司引導下擺放到凌煙閣中。后圣祖時代冊封的最大進入凌煙閣的爵位者不過為二等侯。 進入凌煙閣的大臣家族都獲得是冊封為公,侯,伯爵位者,領地為世襲制采邑的上等貴族。所有采邑收入都歸家族所有不用向帝國繳納稅賦,但其家族不能再在封地采邑之外擁有私產土地,其余財產不限。世襲家族繼承法于王族繼承法一樣采取長子繼承制。如本族三代沒有合適的繼承人,就由皇帝在其子女中選一人過繼改姓后繼承此家族。 其余終身爵位獲得者,其領地范圍和世襲爵位一樣,不過領地稅收一半要上繳帝國國庫,授爵者亡后其領地帝國收回。繼承法帝國沒有硬性規定采用長子繼承法,但數百年間各階層都比照世襲家族長子繼承實行。終身爵位者除爵位封地外擁有的私產土地不能超過100畝,但可以擁有工商等私財,帝國不限規模。余者士族私產土地不能超過50畝,其余財產不限。 帝國平民家庭除留一子外的其余子弟滿十八歲時單獨立戶。每戶設立時,由帝國無償一次分配給每戶私產土地5畝或換成同等價值錢幣給予。平民每戶最高擁有私產土地不能超過20畝。其余私財不限。余下的三流民眾不能擁有帝國土地,家中子女不能進入帝國學校學習,家中子弟不能進入帝國軍隊服役,下三流民眾不能享受帝國的一切權利只能在平民或以上的家庭去當雇工。 取消凌煙閣資格也要皇族,上等貴族百分之八十的投票通過后才能由皇帝下旨召告天下,并將其家族靈位畫像從凌煙閣中剔除,并收回采邑。這條從設立凌煙閣法規以來,沒有設施過。最大的懲罰不過是皇帝下令撤換家主。 世襲貴族從開國到最后的欣帝為止一共分封了62為,其中的48位是圣祖分封策立的。 一等公爵封主城及其周圍方圓350里為家族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4500千,其中騎士不能超過千人。領地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6座。 二等公爵爵封主城及其周圍方圓300里為家族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4000千,其中騎士不能超過800人。領地內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5座。 一等侯爵封主城及其周圍方圓200里為家族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3000千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600人。領地內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4座。 二等侯爵封主城及其周圍方圓150里為家族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2000千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400人。領地內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3座。 三等侯爵封主城及其周圍方圓100里為家族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1500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300人。領地內城池(包括城堡)不能超過2座。 伯爵封一城及其周圍方圓70里為家族世襲采邑。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1000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200人。領地內城池(包括城堡)只能有一座。 子爵和男爵沒有城池,只能在封地建莊園一處,方圓50里~40里為其采邑。授爵人死后帝國收回爵位及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600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100人。 勛爵封地上不能有城池或城堡,只能建莊園一處,周圍30里為其采邑。授爵人死后帝國收回爵位及領地。武士加騎士不能超過300人,其中騎士不能超過50人。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