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力量
在應征兵、志愿兵和囚徒組成的中國軍隊中,以應征士兵數量最多,也是最為重要的成分。除去那些享有某些榮譽爵位的人外,所有年齡在23—56歲(有一段短時期在20—56歲)的壯丁,都必須在軍隊服役兩年,并有義務在情況緊急時應征。有的人(但為數不多)有能力花錢雇人代替他。但大多數人有一年用于受訓,另一年或在都城,或在郡維持治安的軍隊服役,或在邊境戍地服役。雖然大多數人是步兵,但少數人在北方可以當騎兵或在南方當水兵。秦帝國立下了征用罪犯的榜樣;漢代只偶爾而不是經常性地使用這種方法,但有證據證明罪犯或得到赦免的囚徒在西北前線服役。還有一定數量的志愿兵。志愿兵是身份較高的家庭(即不是奴隸或囚徒)的子弟,他們可能應召當騎兵。
秦漢時期的軍隊不設固定的將軍編制。在情況需要時,軍官被指定去指揮部隊或率部遠征,指揮將領的頭銜常與戰役的直接目標相連(比如,度遼將軍)。更常見的是,負責較為日常工作性質的職責的將軍,則稱左將軍或右將軍。為避免軍事政變的危險,往往派幾位將軍指揮一次戰斗,這時常因缺乏一名能夠協調的指揮官而受到損失。偶爾有的將軍奉命把自己和軍隊交由另一名軍官指揮;這樣的事例通常會引起嫉妒和爭吵。
將軍的品級和俸祿等同或稍低于九卿。將軍的任命直接由皇帝掌握,他們對某次戰役的指揮、官兵的紀律及在戰斗中的表現負完全責任。在自己的軍營里,他們掌有生殺大權,而文官對生殺則需要特殊的批準。將軍為戰斗的失敗要受非常嚴厲的懲處。
對次要任務和小股部隊,則派校尉指揮。當下令征戰時,要安排高級軍官從不同地區或不同渠道集結兵力;在很多情況下郡的太守或都尉領導這項工作。
漢軍被組成以下幾個部分:一是駐守京城的常駐禁軍,他們分成幾支,分別由獨立的將領率領;一是在邊境執行特種任務的部隊;一是長期的邊防軍。由于幸存的行政文書殘簡,我們對后一種部隊的了解比前兩種要多得多。與漢帝國其他地區一樣,都尉不但負責征召和訓練應征的士兵,而且還要指揮他們戰斗。在西北四郡,軍隊被組成曲,每曲有5個屯,每屯有幾個伍,伍是軍隊中的最小的單位,由一名軍官和大概四名(偶爾有10名)士兵組成。曲和屯都有名稱,而伍或有名稱或以順序數目相稱。在戰斗時屯指揮伍,但在行政管理方面則由伍長直接向曲報告工作。伍或每個士兵被選派執行各種任務。作為防衛力量,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在城墻上瞭望,在塔上站崗,觀察敵人的活動,沿防線傳送信號,用弓、箭、矛、盾抵抗入侵者。另外他們還定期保持巡邏,進行偵察。官兵們受關口的尉的節制,檢查進、出的行人。成批的應征兵,比如應征的淮河士兵,有時被派到政府開辟的農田勞動,以供當地士兵的需要。一隊隊的兵士沒完沒了地給城墻和邊防哨所砌磚抹泥;他們還要沿線往返傳送官方的命令和上交的報告。
這些守軍的效率保持著高度的專業化水平。軍官負責調解士兵之間的糾紛,士兵有權要求收回債務。曲長的整齊的本部保持了以下幾方面的有條理的記錄:士兵們的日常工作;官方郵件的準備和收發;軍官射箭技術的定期考核;刺史關于營地及裝備的戰斗力狀況的報告。士兵生活的特點是嚴格準時辦事,這從傳遞郵件的日程表的記錄、觀察例行信號的記錄、控制地點關于個人通行的記錄等例子中可以看出。同樣,關于官方的開支和軍需品的分配,軍官的軍餉或儲存骨膠、油脂的費用,對士兵及其家屬應得到的糧鹽的分發,士兵接收到的軍衣和配備,委托各支部隊照管的裝備、武器和馬匹,都有詳細的賬目和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