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職務
秦漢時期帝國政府推行的制度以責任分工、部分官署的職能重復交叉和文官的等級結構為特征。帝國希望利用這些手段避免把權力過分集中在任何特殊人物之手,并吸引相當數量的候選人充實政府機構。有幾道詔令體現出尋找眾多適當人選的需要。從理論上講,仕途對所有的人都開放,但事實上對商人和巫師有限制,有時還限定商人入仕所必需的財產額。另外,作為一種懲罰或作為防止發展政治小集團的手段,有時可以禁止某些人當官。
仕途可以使一個人從吏員的卑賤身份變成某官署的高官,從而成為制定國家政策和作出重大決定的政治家,因此,這同一個人在仕途中可能被要求貫徹上級的指令,提出政策以供考慮和充當司法官。官署的正式候選人并不需掌握專門技能,但是元帝時期(公元前49—前33年)有所例外,他要求候選人精通陰陽禍福的學說;精于數學或善于經營的人青云直上的事例也不是沒有的。
吸收文職官吏主要是通過地方官員或朝廷高官的推薦。他們被要求物色有適當的品質、即才德兼備的人;有時他們奉命尋找能批評國事的人。如果一個官員舉送的人證明不是合格的人選,這個官員就會受懲罰。自公元102年起,建立了分配名額的制度,以確保帝國各地按人口比例定期輸送人才。但當時至少有一位作家(王符,約公元90—165年)抱怨舉薦制事實上更多地依靠徇私而不是功績。另外,皇帝也會直接召見候補的官員。如果某人在地方上贏得了聲譽,皇帝或高級官員就會命令他親自到首都,等待任命。有的時候,高級官員會直接舉薦自己的被保護人或子嗣;也有的時候官職還會成為可以用錢購買的東西。
對送到都城的候選人有時要進行考試,這些人被要求回答人們感興趣的問題。有的回答可以見于《漢書》。
太學在后漢時期很繁榮,它允許外族(匈奴)與漢人一樣入學。太學的目標是培養官員,它成為助長中國的傳統公共生活方式的工具,這方面的內容包括:尊重歷史上的成就;把學術與成功地當官緊密結合起來;宣稱帝國政府依靠儒家的原則而不是申不害和商鞅的主張。
地方推薦的或經過太學訓練的候選人多半留在首都的宮內充當廷臣或侍從。在這種職位上,他們被承認能夠當顧問并參與政府事務,適當時候就能得到官職。他們的前程由于晉升、調動或降職而大有希望或毀掉:有時他們會照常規升遷,有時則可以破格。對官員的才能和表現每年度要上報;盡管這些報告不過是某人具備必要資格的形式上的證明,但是上級官員關于其助手的報告,再加上其助手當官的資歷,是決定此人仕宦生涯的最重要因素。任命官職的形式多種多樣,從臨時或共同任職直到正式的任命。在最高一級,人們在取得長期的任命以前只能得到任期一年的臨時職位。仕宦生涯由于死亡、辭職(由于年齡或健康狀況),或免職(因為長期患病、不能勝任或犯罪)而結束。
政府的體制,《漢書》有所描述,但它更近于理論而不接近于實際;它按俸祿敘述了每個官員的品級。《漢書》自鳴得意地記載了中央與地方的官員數目為120285人。這個數字可用于前漢末期,大概不包括在縣及縣以下任職的人。根本沒有證據表明《漢書》中所有的官職都正規地有人擔任(例如,甚至其任職者的姓名列入《漢書》專門表格的高級官職也沒有一定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