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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一歲的時候,開始混街頭,人沒出路就只能混街頭,去夜場酒吧里偷,去餐館后巷的垃圾桶里翻食,跟別的小鬼打架,那時候我搶一輛摩托就敢開,哪怕從沒有學過,一樣的,擰緊油門就是了,后面跟著一隊暴走族,被捉到就是揍,斷手斷腳是很正常的,死在路邊了也沒人管,或許等有人投訴了,NCPD就會派機械巡警來收尸。至少我沒被抓到過。
被NCPD的條子抓住,和被混混抓住,下場都挺慘,條子們會把我這樣的小孩扭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