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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有過這樣的人生觀:人應該為別人而活著,致力于他人的幸福,不考慮自己的幸福。這是因為人生苦短,僅為自己活著不太有意思。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現在再說這話有沽名釣譽之嫌。當時我們都是馬克思的信徒,并且堅信應該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我以為幫助別人比自己享受,不但更光榮,而且更幸福。假如人人都像我一樣,就沒有了爭權奪利,豈不是天下太平?
后來有一天,我忽然發現一個悖論:倘有一天,人人像我一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