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理 VII
在同樣的假設下,我說弧、弦和切線彼此的最終比是等量之比。
因為當點B靠近點A時,總認為AB和AD延長到在遠處的點b和d,引bd平行于截段BD。又,弧Acb總相似于弧ACB。當點A,B重合時,由上一引理,角dAb消失;且因此有限的直線Ab,Ad和居于它們中間的弧Acb重合,所以相等。因此總與[Ab,Ad和Acb]成比例的直線AB,AD,和居于它們中間的弧ACB消失,且它們最終具有等量之比。此即所證。
系理2 如果通過B和A引另外的直線BE,BD,AF和AG與切線AD及其平行線BF相截,則所有線段AD,AE,BF和BG以及弦AB與弧AB彼此的最終比為等量之比。
系理3 因此,這些線段在任何關于最終比的論證中可以相互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