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風俗,節俗是避不開的題目,盡管許多人談過了,輪到《金瓶梅風俗譚》,還得拿它開篇兒。
龍躔肇歲,鳳紀書元,就從這一年開歲談起吧。
年俗
說到過年,很多人會聯想到王荊公那膾炙人口的名句: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
《金瓶梅》呢,第七十八回用了這樣的文字來描述:“看看到年除之日,窗梅痕月,檐雪滾風,竹爆千門萬戶,家家帖春勝,處處掛桃符。”提到的恰恰也是爆竹、春勝、桃符這三樣東西。是啊,哪有比這三樣更能凸顯年節氣氛的呢!下面逐一道來。
爆竹
爆竹,爆裂之竹也。最早的爆竹是把截成段的竹竿放到火中燒,使爆裂作聲,故又稱“爆竿”。南宋初年詩人范成大《臘月村田樂府十首》中有一首《爆竹行》,描述農家燃爆竹的情景,十分翔實生動:
歲朝爆竹傳自昔,吳儂政用前五日。食殘豆粥掃罷塵,截筒五尺煨以薪。節間汗流火力透,健仆取將仍疾走。兒童卻立避其鋒,當階擊地雷霆吼。一聲兩聲百鬼驚,三聲四聲鬼巢傾。十聲百聲神道寧,八方上下皆和平。卻拾焦頭疊床底,猶有余威可驅癘。屏除藥裹添酒杯,晝日嬉游夜濃睡。
從這首詩里,我們知道,燃爆竹并不只是簡單地把竹節投入火中了事,而是燒透火力后,由健仆持將擊撲使爆裂,大約那樣響聲更猛烈吧。擊撲后的爆竹焦頭,拾歸墊在床下,猶可驅癘。
不過那時燃放的爆竹,跟《金瓶梅》所寫的爆竹,名雖同而實不同。《金瓶梅》時代燃放的是那種用麻紙纏裹火藥制成的爆炸物,其響如炮,故又名“炮仗”。最早大概見于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字作“爆仗”。其卷七寫駕登寶津樓諸軍呈百戲曰:“忽作一聲如霹靂,謂之爆仗,則蠻牌者引退,煙火大起,有假面披發,口吐狼牙煙火,如鬼神狀者上場。”像這樣每次由爆仗發號而依次出場表演的儺舞前后共有六場,由此可以推想,爆仗最初有可能是作為儀仗信號使用的,所以才叫“爆仗”。
《金瓶梅》里還有個挺特別的詞兒,叫“元宵炮春勝
說起“春勝”,人們會想到李義山的《驕兒》詩:“請爺書春勝,春勝宜春日。”爺:父親。立春日,小兒請父親書寫春勝條子,拿去張貼。在小兒看來是很好玩的事情,在大人則寄托著厭勝邪魅、保佑安康的厚禱,因為春季陽氣回動,萬物復萌,最易感染時氣,在醫學不發達的時代,那是很可怕的事。
上引義山詩所說的“春勝”,實際上關合著人日和立春日的兩種風俗。《荊楚歲時記》曰:“正月七日為人日,以七種菜為羹,剪彩為人,或鏤金箔為人,以帖屏風,亦戴之頭鬢,又造華勝相遺。”又曰:“立春日悉剪彩為燕以戴之,帖‘宜春’之字。”
據董勛《問禮俗》云,元月一日為雞日,二日為狗日,三豬,四羊,五牛,六馬,第七日便是人日。是日剪彩作人形,象征“人入新年,形容改新”,并造“華勝”以送人。華勝即花勝,是一種厭勝邪祟的吉祥物,大約裝飾得很漂亮,故曰“華”,跟后世呈交疊狀雙菱形的方勝可能屬于同一類。做這種物事互相贈送的,多半會是閨中少女,因為那正是她們夸耀手工的絕好場合。立春日剪彩作燕形,象征“燕燕來歸”,因為燕子是春季早歸的候鳥,戴上燕形,表示春天已經回來了。這日還書寫“宜春”吉語,于門戶上張貼。人日與立春日的民俗活動,內容差不多,時間差不遠,常常鬧在一起。春勝就是把花勝與宜春攪在一起了。明代以后,春聯盛行,春勝又成為春聯的替代語。《金瓶梅》所說的春勝,極有可能指的是春聯。
桃符
桃符,說白了,就是兩塊桃木板,上面畫點或寫點什么,歲除立在或掛在大門兩側,以驅百鬼。桃木可驅鬼的傳說有許多,如《神農百草經》曰:“梟桃在樹不落,殺百鬼。”《淮南子·詮言訓》曰:“羿死于桃棓。”高誘注:“棓,大杖,以桃木為之,以擊殺羿;由是以來,鬼畏桃也。”后世道士驅鬼用桃木鞭或桃木劍,蓋有以也。
六朝時,這個傳說有些變化。《荊楚歲時記》引《括地圖》曰:“桃都山有大桃樹,盤屈三千里,上有金雞,日照則鳴。下有二神,一名郁,一名壘,并執葦索,以伺不祥之鬼,得則殺之。”
有趣的是,這一時期的民俗也有相應的變化,據《說郛》本《荊楚歲時記》載:“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帖畫雞戶上,懸葦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究竟是先有“雞鳴桃都”的傳說,還是先有了這樣的風俗才附會出那樣的傳說來,那是民俗學專家感興趣的事。我們不過由此得知,漢代的桃偶此時已被板狀的桃符所替代。
關于桃符的形制,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引《皇朝歲時雜記》云:“桃符之制,以薄木板長二三尺,大四五寸,上畫神像狻猊白澤之屬,下書左郁壘右神荼,或寫春詞,或書祝禱之語,歲旦則更之。”前圖所示桃符,是從《清俗紀聞》中截取的,原書附有說明:“桃符系于一對木板上彩畫之龍虎、朝官、桃柳、‘平升三級’之圖,掛于兩門之左右兩側,以除邪氣。”原圖是彩色的,可惜書在日本,我們只能從譯本中截取黑白圖。
辭歲·壓歲錢
舊俗過年,熱在年前的忙碌,鬧在年后的燈宵。過年那幾天,基本上以家庭活動為中心,氣氛的主調是吉祥、喜慶、隆重、和睦,反倒不那么熱鬧十分。其中最重要的,大概要數年夜飯和守歲辭歲了。清人富察敦崇用“合家團坐以度歲”來概括,精到。
如今社會風氣開放,年輕人喜歡獨立,一人在外或小家庭過年的,不算稀罕;但是六十歲往上的人,多少都會記得一大家人團團圍坐吃年夜飯的情景。不管離家在外多遠,但凡有可能,總要在除夜前趕回家,實在趕不回來,家人也會為他留座,并設碗箸,所以年夜飯又叫“團圓飯”“合家歡”,一道名叫“全家福”的什錦大盆和象征“年年有余”的大魚盤是必有的傳統節目。除此而外,北方人半夜還要吃一頓跟“更歲交子(子時)”諧音的餃子。晚飯后,男人聚博,小兒放鞭,婦女們便團坐炕上包餃子,刀砧之聲,遠近相聞。最窮的人家,哪怕剁點白菜,年三十的餃子也是不能少的啊!
那么《金瓶梅》是怎么說的呢?且看第七十八回有關文字:
(除夜)置酒于后堂,合家大小——月娘等,李嬌兒、孟玉樓、潘金蓮、孫雪娥、西門大姐,并女婿陳經濟——都遞了酒,兩旁列坐。
這明明是“合家團坐以度歲”的意思了。不過,這里的“合家”,本不應包括西門大姐和女婿陳經濟在內。按舊俗,已出嫁的女兒,除夜、初一這兩天不能回娘家,否則會帶來窮氣,或曰把娘家吃窮。西門大姐因夫家已破,和女婿陳經濟久居娘家,是個例外。
接著上面的文字,《金瓶梅》又敘道:
先是春梅……五個磕頭,然后小玉……磕頭;其次者,來昭妻一丈青惠慶……一般兒四個家人媳婦磕頭,然后才是王經……來保兒子僧寶兒、來興女孩兒年兒來磕頭。西門慶與吳月娘俱有手帕、汗巾、銀錢賞賜。
這里寫的是大年夜的另一項重要活動——辭歲。明劉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曰:“三十日……夜以松柏枝雜柴燎院中,曰燒松盆,這節文字前半說的是
辭歲,《金瓶梅》敘得較詳。這是一個婢仆成群的千戶之家,奴婢按地位高下,一批批地給主人磕頭。一般人家則以長幼分,長者端坐,幼者叩拜。輩分最小的孩童,從曾祖、祖父、父母、伯叔一路拜下來,真會把頭磕暈了呢。不過孩童也有他們的收獲:磕一次頭,會從長輩那里得到一個小紅包,里面裝著壓歲錢。錢不一定多,卻能由孩子自己支配。眼饞許久的鞭炮啦、糖人啦、小風車啦,都可以由自己遞上握得熱乎乎的銅錢,心口砰砰跳著,從小販那里換回來。那是一種“今日我做主”的心理享受,無論父母買回多少玩具與吃食,都無法代替的。《金瓶梅》說“西門慶與吳月娘俱有手帕、汗巾、銀錢賞賜”,那就是壓歲錢了。
拜年·忌門
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六曰:“正月一日年節……士庶自早互相慶賀。”再往上推,漢應劭《風俗通》已有言曰:“(元日)長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賀。”只是不大能說清楚那是辭歲還是拜年。
宋代鄭剛中有《家旁有廟其巫每歲旦必鳴角作法以觴其神鄰里聞角聲則知其將曉矣》詩云:“村巫吹角天將曉,里巷拜年爭欲早。我驚節物懶下床,眼看屠蘇心恅愺。未能免俗出門去,禮數乖煩無所考。”這大概是拜年最早的直接記載了。
明劉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二則明確記曰:“正月元旦……家長少拜畢,姻友投箋互拜,曰拜年也。”
《金瓶梅》第七十八回把這一活動稱作“賀節”:“到次日,重和元年新正月元旦,西門慶早起,冠冕穿大紅,天地上炷了香,燒了紙,吃了點心,備馬,就出去拜巡按賀節去了。”
西門慶賀節,主要是去應酬府縣官員,跟姻友互拜又有不同。明陸容《菽園雜記》卷五曰:
京師元日后,上自朝官,下至市人,往來交錯道路者連日,謂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親友,多出實心;朝官往來,則多泛愛不專。如東西長安街,朝官居住最多,至此者不問識與不識,望門投刺,有不下馬,或不至其門令人送名帖者。
余表舅吳四丈,性滑稽。適節日無仆可出,徘徊門首,恰友人沈公子仆送刺至。漫取視之,類皆親故。于是酌之以酒,因以己帖易之。沈仆不悟,因往遍投之,悉吳刺也。
主人自己不到場,派仆人攜拜帖四處去投,稱“飛帖”,因名帖又稱“片子”,清代有人戲作《京月令》嘲云:“是日也,片子飛,空車四出。”可發一噱。
元旦日各家悉出拜客,“鮮衣炫路,飛轎生風”,怎樣接待來拜年的人呢?《金瓶梅》又寫道:
那平安兒與該日節級在門首接拜帖,上門簿,答應往來官長士夫……后邊大廳,擺設錦筵桌席,單管待親朋;花園卷棚,放下氈圍暖簾,鋪陳錦裀繡毯,獸炭火盆,放著十桌,都是銷金桌幃,妝花椅甸,寶裝果品,瓶插金花,筵開玳瑁,專一留待士大夫官長。
這應該是比較排場的接待了,或許還摻有小說家的若干點染,一般士大夫人家則不如此鋪張。明王锜《寓圃雜記》補遺記曰:“京師風俗,每正旦,主人皆出賀,惟置白紙簿并筆硯于幾上;賀客至,書其名,無迎送也。”此記雖云京師風俗,地方上想來亦無大差。據清人顧鐵卿《清嘉錄》所記,更有簡率者:“或帖紅紙袋于門,以接帖,署曰‘接福’,或曰‘代僮’。”
《寓圃雜記》所言之“白紙簿”,即《金瓶梅》里說的“門簿”,以其置于門廳而稱之。門簿不只拜年才設,遇有婚喪壽誕,來客較多時,都設門簿,記下來客姓名及所送禮物,以備將來謝還。《寓圃雜記》還記錄一則有關年簿的趣聞:刑部主事劉廷美歲旦外出拜年,家中設門簿,簿側偶置一首朋友送他的題鐘馗畫像詩。大約詩做得好,來拜年的人各摘簿紙一葉錄之,頃間簿盡;明日,復置簿,又盡。有朋友戲謂廷美曰:“此鐘馗乃耗紙鬼也。”
元旦拜年雖然忙促,卻只限于男子,婦女是日不能外出,俗稱“忌門”。誰家這一日若有婦女入門,是一件很晦氣的事情。《金瓶梅》寫西門慶外出賀年之后,“月娘與眾婦人早起來,施朱傅粉,插花插翠……都來后邊月娘房里廝見行禮”,這就關合著忌門的風俗了。初二以后,婦女可回娘家。《金瓶梅》第二十三回道:“話說一日臘盡陽回,新正佳節。西門慶賀節不在家,吳月娘往吳大妗子家去了。”這里的“新正佳節”是泛指,并非指元日,因為當晚吳月娘回家后,與眾妾商議輪流做東,稱“明日就是初五日”,顯然那日是初四。
新正為一歲之首,照舊俗講,關系一年的休咎,所以禁忌特多:若失手打碎碗碟什么的,得趕緊說聲“歲(碎)歲平安”;生了病不能請醫生,否則終年不寧;這一天也不可吃稀飯,不然會出行遇雨。初一到初四并忌刀、剪、針,這大概是最令閨閣高興的禁忌了——終年不斷的日常勞作,忽然一下被禁除了,打扮可喜,呼鄰引伴,甚至擲骰斗牌賭個小東道什么的,該有多么開心呢!由于新年忌刀,各家在年前就備下年菜,到時只需熱一熱或加加工,不必現動刀砧的。《金瓶梅》第二十三回寫孟玉樓、潘金蓮、李瓶兒三人年時賭道東,買個豬頭讓宋惠蓮來燒;第七十八回寫吳大舅來拜年,西門慶留飯,上的是“各樣熱碗下飯,大饅頭點心,八寶攢湯”,都是不需動刀砧的。您細著品品,《金瓶梅》的許多細節,是不是經得住敲打的?
初一到初三,西門慶每日出門拜年,初四日到衙門中開印,表示年假放完了。實際上年還過得悠著呢,只拜年吧,清顧祿《清嘉錄》卷一云:“(元日)薄暮至人家者,謂之拜夜節;初十日外,謂之拜燈節;故俗有‘有心拜節,寒食未遲’之謔。”不必更說吃節酒、接路頭、破五、咬春、祭星、點灶燈等一日接著一日的節令活動了。一首民謠道:“耍正月,鬧二月,哩哩啦啦到三月。”足見過年余興之悠長。不過那是把元宵、二月二,甚至寒食、清明都算進來了。一般地講,過了破五,衙門辦公,商店開業,就算把“年”過完了,人們又忙著準備下一個更熱鬧的節日——正月十五的元宵燈節了。